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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电产业应向欧洲学习

Eedu.org.cn 作者:陆宇    资讯来源:中国能源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2

  欧洲风电快速发展的动力,首先是来自资源与环境的双重约束,面临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双重压力。欧洲在风电发展方面取得了不少先进经验,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独立的风电发展研究,确定我国风电开发方式、开发规模、发展规划以及配套电网建设规划。

  在系统调峰能力建设方面,欧洲抽水蓄能和油气机组在电源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系统调峰能力较强;而我国电源结构以燃煤机组为主,系统调峰能力有限。为了满足我国风电大规模并网运行的需要,应该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规划建设燃气机组和抽水蓄能电站,并通过需求侧管理等方式,改善系统调峰能力。

  欧洲各国在规定电网企业具有接纳风电的义务的同时,也对风电场管理、风机性能等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对风电并网的技术要求和规范也越来越严格。风电场具有优先并网的权利,但必须满足相关并网规范,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另外,电网是风电消纳的物理载体,我国必须加大电网改造与建设投资力度,以配合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实现风电的跨省跨区消纳。

  欧洲风电发展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市场培育等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由于我国风电发展具有风能资源集中、资源区与负荷中心逆向分布、输送距离较远、送端电网基础薄弱等特点,因此必须选择“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发展思路,通过合理配置调峰电源,建设坚强的跨区大电网,以提高风电并网运行水平,扩大市场消纳范围。

  应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管理办法。

  同时,要注重协调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关系。既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条件、设备认证和监测机制、出力预测水平以及相关奖惩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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