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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罗河水资源纷争再起 上下游国家矛盾加剧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21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 综合本报驻埃及记者李潇、本报记者李渊报道:埃及政府和民间近期高调宣示对尼罗河的权利,而尼罗河流域的埃塞俄比亚、乌干达、卢旺达和坦桑尼亚4国则于5月14日签署了重新分配尼罗河水资源的《尼罗河合作框架协议》,规定4国均等分享水资源,并有权在不事先告知埃及和苏丹的条件下建设水利工程。在此背景下,肯尼亚也于19日正式加入了该协议。此消息一出,在埃及国内引发了极大的震动。埃及《今日世界报》在评价此次事件时认为,尼罗河上游各国此举意在从埃及和苏丹手中争得更多“水源股份”,而这场纷争的结果将对尼罗河流域各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状况产生深远影响。

  分歧——

  历史原因和现实发展需要使各国对河水分配提出不同的利益诉求


  尼罗河发源于埃塞俄比亚高原,由青、白尼罗河两条河在苏丹首都喀土穆汇流形成,蜿蜒流经非洲大陆东北部,穿过布隆迪、卢旺达、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苏丹、埃及等10国,全长6671千米,横越撒哈拉大沙漠,最后注入地中海。尼罗河水几乎全靠降水补给。

  历史上,尼罗河水主要用于灌溉和提供生活用水。为了可以全年进行灌溉,上个世纪,尼罗河上修建了几座拦河大坝,其中有两座大坝在苏丹境内,一座是青尼罗河上的什纳尔大坝,另一座是白尼罗河上的阿瓦里亚大坝;另外一座是埃及和苏丹通过谈判签订的《尼罗河水协定》(1959年)允许埃及修建的阿斯旺大坝,协议将尼罗河水(年总量约740亿立方米)由两国分享,其中555亿立方米归埃及。

  尼罗河水使用权利的传统秩序建立于殖民主义时代。1929年,由英国和埃及签署的《尼罗河水协定》确认了埃及对该河水使用的优先权,据此,在英国管辖的尼罗河上游或支流上,未经开罗同意,不得兴建工程。而另一个重要的关于尼罗河水使用的协定签署于1959年,埃及和苏丹就尼罗河水资源的利用问题通过谈判签订了新的协定。

  尼罗河流域的10个国家共大约生活着2.5亿人口。据估计,未来25年,该地区人口将可能翻番。人口的增长,加之该地区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水需求的压力不断增大。由于气候变化,持续的干旱严重威胁到尼罗河水的流量,更糟糕的是,污染也开始影响河水的质量。除了肯尼亚和埃及,其他尼罗河流域国家都在全球最穷的50名国家之列,这些国家常常受到饥荒和疾病的打击。要摆脱贫穷的面貌,发展经济的要求,对水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根据历史,数千年来,该流域从未因为使用河水而爆发过战争。1945—1999年,尼罗河国家间合作与冲突的比例为2∶1。相反,因为“同饮一江水”,这些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更强,彼此尝试共同管理和分享水资源,以建立互信,避免冲突。

  合作——

  联手对尼罗河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符合各国共同利益


  原则上,尼罗河流域国家认为目前状况需要改变。尽管就如何改变尚未达成共识,但合作寻求解决方案早已付诸实施。成立于1999年的尼罗河流域国家组织规定成员国分享信息,共享河流。随着该组织的建立,相关国家的合作项目也在逐步实施。

  埃及、埃塞俄比亚和苏丹曾就合作开发尼罗河水资源达成共识。在尼罗河上游流域,相关各国通过与下游流域国家的合作,把开发利用水资源和解决本国贫困问题结合起来,加大发电供电设施和水利灌溉设施的建设,以缓解本国电力供应紧张、农业发展落后的局面。同时,利用上游水资源保护计划,发展渔业和旅游业等。

  2000年8月,埃及也曾同意考虑通过一份新的协议,来指导将会保证尼罗河流域内上游沿岸各国水资源需求的尼罗河水分配。2009年8月,尼罗河流域国家水利部长在埃及亚历山大市讨论并通过了24个总投资达14亿美元的合作计划。

  今年4月,尼罗河流域国家组织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尼罗河流域信托基金第七届发展伙伴会议,都对数年来该组织在促进国家间合作发展方面的工作予以高度赞赏,认为该组织是地区合作和团结的典范。“同一条尼罗河,同一盆地,同一未来”,这一直是尼罗河流域各国人们的共同理想,合作而不是对抗地分享尼罗河水,人们为此努力了十多年,并将继续努力下去。

  为应对尼罗河水源之争,埃及农业和灌溉部长阿拉姆于5月19日同专家组前往苏丹,以期与苏丹方面协调立场。由于埃、苏两国同尼罗河流域其他国家分歧严重,致使数次试图成立尼罗河流域国家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未能签署。阿拉姆前往苏丹前表示,埃及将不惜一切措施捍卫对尼罗河水源的权利。《今日世界报》20日发表评论认为,“也许纷争才是刚刚开始”,在非洲这片广袤而炎热的土地上,围绕尼罗河“水源股份”的争夺,将再次牵引世界的目光。

  》》点评

  徐伟忠(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副所长):尼罗河水资源分配问题自上世纪20年代开始就长期存在。随着近年来尼罗河上游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以及人口增多等,各国农业、工业、生活用水需求量逐年加大,现阶段上下游国家的矛盾加剧。以尼罗河上游国家埃塞俄比亚为例,其石油、煤炭等资源相对不足,电力等能源较为短缺,但水资源却十分丰富,有“东非水塔”的美誉,所以埃塞俄比亚一直希望充分开发水资源,比如在尼罗河上游修筑大坝以增加电力供应,并兼顾农业灌溉等。

  虽然存在分歧,但尼罗河水资源分配不应是一场“零和游戏”,各方都需要作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以达到求同存异、互利共赢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尼罗河区域国家经济合作程度相对较低,各国应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合作水平,在协商与合作中合理解决水资源分配问题,以寻求共同的发展之道。

  安春英(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副研究员):尼罗河流域国家水资源纷争彰显了国家间利益冲突。首先,近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水资源蒸发旺盛,而地表水补给不足,尼罗河上游地区旱年不断,严重影响了尼罗河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而埃及、苏丹、厄立特里亚、肯尼亚对尼罗河水资源的依赖度分别为96%、77%、68%和33%,因此该流域各国出于社会与经济利益考虑,珍视尼罗河水,以寻求更大的水权。

  其次,水资源短缺不是一个孤立问题,它与国家政治与对外关系也息息相关。一些学者研究发现,共享河流的盆地地区会增加这些国家冲突的危险性,因为这些国家可能因水流而造成国家内部冲突或国家间关系紧张,为水而战。水资源供应链条的失序,易引发冲突。

  随着地区一体化的发展,相比无序竞争,非洲国家间通过磋商解决这一争端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途径,因为尼罗河是连接流域国家的纽带,对尼罗河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是这些国家的共同诉求。而且,从以往的历史情况看,这些国家正是通过协商,一次次化解彼此的争端。从1999年成立尼罗河流域国家组织,到2001年尼罗河国家合作国际联合会第一次会议在日内瓦的成功举行,乃至2002年“东尼罗河流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以及2004年埃及、苏丹和埃塞俄比亚就尼罗河水资源利用问题达成谅解,均将尼罗河国家间在尼罗河水资源合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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