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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化工重压沿海

Eedu.org.cn 作者:刘晓星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1


  体制:面临职能交叉、机构重复、责任不清的困局

  “陆上环保不下海,海上环保不上陆”,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沿海各部门的职权范围,但各部门职能交叉、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依然存在。


  “陆上环保不下海,海上环保不上陆”,形象地概括了海洋环境管理的现状。海洋环境管理涉及环保、海洋、海事、渔政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分工,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实施监督治理。


  据了解,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沿海各部门的职权范围,但各部门职能交叉、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依然存在。


  有专家指出,职能分散导致一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很难协调。以油污染为例,根据职能分工,油田开发造成的原油污染由海洋局负责,过往船只及沉船造成的污染由海事部门负责,陆源造成的污染由环保部门负责。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给污染源排查和事件处置工作带来不便。


  虽然相关部门都制定了各自的应急预案,但这些预案均按部门管辖范围划分,没能形成统一管理的应急响应体系。一旦发生大范围、多源头的突发污染,在应急反应中,如果多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能力不足、指挥调度力度不够,就会影响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是防治近岸深入海域污染的关键,但陆海统筹的观念还没有充分体现在海洋环境综合管理中。


  为此,调研组提出,海洋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体制改革中逐步理顺各部门协作机制,建议加强陆海统筹,建立协作机制。调研组建议加强3方面的统筹管理职能:


  一是加强部门统筹。


  二是加强沿海开发区域统筹。由国家发改委统筹沿海开发总体规划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中要明确各省份阶段性发展重点,避免重复建设。


  三是加强区域的综合管理,以自然地理区域为单元,由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区域内各省、市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协调统筹开展区域范围内的水环境和海洋环境监管。

 

  责任:利用政策漏洞逃避监管屡见不鲜

  为了逃避“填海50公顷以上,由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一些地方采取化整为零,将大填海项目拆分成多个小填海项目,改由地方审批。

 

  为了逃避“填海50公顷以上,由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一些地方采取化整为零,将大填海项目拆分成多个小填海项目,改由地方审批。


  采访中,一些专家表示,正是由于海洋环境的多头管理和各级海洋环保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同,海洋环境分级监管责任制度落实不够,才出现利用政策漏洞逃避监管的现象。


  与此同时,海洋环境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比如:海岸带立法缺失;为协调部门分割管理而忽视海洋环境自然属性,把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分割,导致部门直属项目难以监管;海洋综合管理法规缺乏,多头执法、职能交叉,导致执法不力。


  农工党中央长期关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曾多次就此问题深入调研,农工党中央宣传部部长石光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力量,建立综合性协调机构或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会议,加大协调力度,重点解决陆海监管脱节问题,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地方性海洋环境管理规范,有效遏制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建立切实有效的区域性共同防治污染合作机制,严格控制源头污染,削减陆源入海污染物。


  同时,还要强化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构建新型海洋环境安全体系。


  管理: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一方面,各级监测业务机构监测与评价技术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海洋应急管理水平不高,应急演习及应急处置救助能力比较缺乏。


  我国海洋监测体系总体发展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各级监测业务机构监测与评价技术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海洋应急管理水平不高,应急演习及应急处置救助能力比较缺乏。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报告中建议:首先要理顺国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由中央统一领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参与、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海洋统一应急管理体制。


  其次,要建立海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在国家整体战略层面上,建立健全具有决策功能、常设性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和装备的地方应急中心。


  第三,加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的国际合作。同时,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政策和财政扶持力度。


  石光树表示,必须加强跨海域海洋生态防治合作体系建设。建议引入生态系统动力学的理念,进行跨学科、综合性的监测和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近岸立体化、全方位海洋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建设联合调控力度,重点在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与预报、海洋污染协同治理、重大海洋污损事件防范应对、涉海环境联合执法监察、赤潮应急监视观测和海洋倾废监控等领域展开合作。


  二是优化统一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健全由海洋站网、海洋资料浮标网、海洋断面监测、船舶和平台辅助观测、沿岸雷达站、航空遥感飞机、海洋卫星、气象卫星等多种遥感系统组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对海洋环境的全方位立体监测。


  三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控站点建设,改善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专用仪器设备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

 

  四是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提高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溢油等重大海洋污损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海洋污染重大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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