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时间表发布
据悉,环境保护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遵照执行。方案公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的具体时间安排,要求2012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2012年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第一阶段(2012 年)实施范围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方案指出,2012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新增指标不参与空气质量年度评价,采用SO2、NO2 和PM10 等3 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
2013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采用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 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
城市(区域)间空气质量比较评价采用SO2、NO2 和PM10等3 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进行。
“十二五”期间,省级和国家级环境空气质量五年整体评价继续采用SO2、NO2 和PM10 等3 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分别进行评价。
方案要求,第一阶段实施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环境监测机构要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环境监测机构网站、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内容要包含发布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 等6 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 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图片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图片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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