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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政策有待深化

Eedu.org.cn 作者:宗建树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22
    “把生态环保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所作出的客观选择和重大战略部署。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理念层面,而必须依靠扎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强力推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让这些政策措施切实发挥作用,必须更多地借助于市场调节机制,更少地依赖行政命令。绿色信贷就是很好的政策选项。
  近年来,在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绿色信贷政策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商业实践积极展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绩仍是初步的,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比如说,绿色信贷覆盖的范围仍较为有限,大量企业的环境信息尚有待于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尺度松紧不一,有的地方仍为保护当地企业发展而没有将企业的不良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有的银行仍为短期利益而有意无意地放宽贷款审核标准;执行标准的划分仍较粗放,市场化手段的使用远远不够,大部分银行虽然区分了优先贷款、限制贷款等大的类别,但很少利用差别利率这一价格杠杆,所以效果大打折扣。
  基于此,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对近年来绿色信贷的实践进行客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弄清楚绿色信贷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弥补政策缺失,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创新,让这项好的政策得以深化。
  总的来看,深化绿色信贷政策措施,需要形成3点共识:
  一是全面推广时机已经成熟。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已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工作重心。实践已证明,绿色信贷这样的政策工具,在这一历史性调整过程中,可以并且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相对于其他政策工具,绿色信贷的优点在于,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本配置,效率更高,不利影响可控。同时,由于这一政策工具的框架已基本建立,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因而便于全面推广应用。
  二是高位阶的法律亟待建立。由于绿色信贷涉及环境保护和货币管理两大领域,需要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密切配合,以及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认真执行。因此,应尽快研究制订较部门规章位阶更高的法律,从国家层面加以规范和推进。
  三是需要尽快制订出台考虑周详的实施细则。目前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是简单地划分了几种企业类型,并提出了优先贷款、限制贷款和拒绝贷款的原则性规定,但在某一种类型内部,缺乏贷款额度方面的阶梯式变化标准,也没有充分利用差别利率这一价格杠杆,失之于粗放。应借鉴火电厂脱硫加价的有关规定,对不同类别企业的贷款额度和利率加以区别,以更好地发挥绿色信贷的约束与激励作用。
  绿色信贷政策的深化与完善,十分迫切,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尽快予以研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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