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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处理需设法让人乐之

Eedu.org.cn 作者:许朝军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2-24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出台《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我们每天都会产生大量垃圾,这些垃圾如果未经分类回收,不仅会增加垃圾无害化处理难度,而且会造成环境污染。但是因为人们生活习惯使然,以及传统处理垃圾行为方式的固化,过去很多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一向只是倡导,而无规范和约束力量,效果不佳。广州市能适时推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对不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必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人们自觉规范行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意义无疑是积极的。

  但是,即便处罚不分类处理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具有一定的期待效应,但事实上,这种效应并非完全理想和科学。首先,传统的生活习俗让部分市民和单位处理垃圾时有一个适应过程,如果强力推行不分类处罚政策,那么对于不小心违反者而言必然形成刺激,如果这种刺激成为逆反心理的推手,效果自然打折。其次,对于那些富裕阶层来说,一次性50元的处罚根本不算什么。他们要么不屑一顾,要么图方便缴款了之。


  笔者认为,生活垃圾分类要想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关键是让所有人乐意参与垃圾分类,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处罚只是迫不得已的第一步,关键在于综合施治,也就是不仅要让不环保者付出代价,而且要通过鼓励措施,让那些自愿参与垃圾分类、积极践行环保理念的人们尝到甜头。


  首先,要加强对环保生活理念、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意义的宣传。利用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上印制温馨提示、在媒体上进行大规模环境宣传等,让市民认识到垃圾分类的意义和社会价值。其次,对环保行为进行补偿,如对自觉践行垃圾分类者进行免除垃圾处理费、卫生费的补偿,或者换取车位使用费、小区管理费减免等。又如,在社区和居委会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先进个人和单位评选,对其进行表彰。这样,虽然市民只是得益了一小点,但对于垃圾分类处理而言,是引导和促进意义上的一大步,后果绝对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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