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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理赔才是最高境界

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edu.org.cn 作者:贺震    资讯来源:环境与生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7

    在某市环保局召开的会议上,一位副局长问负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同志:“保险公司去年理赔了多少?”当得知去年是零理赔后,这位局领导说,这不是让保险公司白白赚了那么多保费嘛!我们环保部门成了替保险公司打工、帮保险公司赚钱的!”这位局领导的话,随即得到了其他领导和与会人员的附和。
    那么,环保部门有没有必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防险重于理赔
    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后,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须按合同约定,替投保企业对污染受害者给予经济赔偿,这样就能有效保护公众的环境利益。所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好处多多,也是大势所趋。
    笔者认为,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无论是政府环保部门还是保险公司,都应把“防险第一”作为第一准则,帮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努力做到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零理赔。
    而衡量相关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应是投保企业的环境管理是不是加强了,环境风险是不是降低了,而不是看保险公司有没有替投保企业理赔,赔了多少钱。如果把“理赔多少”作为衡量标准,一旦出现零理赔或理赔率较低、理赔额较少,开展这项工作就会被视为没成效、没价值、没必要。一项“没成效”的工作是不可能赢得各方支持而坚持下去的。其实,零理赔恰恰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想境界和最高成就。
    2008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作为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通过努力,全市50%以上的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了该险种,由于多了保险手段这只“市场之手”,企业的环境风险降低了,环境安全水平大大提高。该市环保局分管环境应急的王晓栋副局长形象地说:“现在晚上睡觉比过去踏实多了。”

  不能依赖保险公司
    话说回来,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虽然承保的保险公司给受害者理赔,但环保部门仍应承担监管责任,情况严重时,仍应受到追究。因此,环保部门也应把“防险第一”作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第一准则,合力消除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
    当前,一些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后,对保险公司产生了一种依赖思想。认为投保后就如同进了“保险箱”,不必下那么多工夫去预防环境污染事故了,即使出了污染事故也不怕,反正有保险公司兜着,企业反而放松了环境管理,导致环境风险增加。这明显有悖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目的。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是“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投保企业不按规定采取积极措施防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还是可以不予理赔的。
  企业、保险公司和公众共赢
    当前,有一些保险公司虽然有热情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其目的是奔着“占有市场、赚取利润”来的,与承保企业疏于联系,对承保企业的环境行为不闻不问,只知道续保收取保费,不考虑保险产品卖出后的“售后服务”。这样的保险公司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承保的企业若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能赚到钱,也纯属侥幸。长此以往,这样的保险公司必将被市场淘汰。
    保险公司必须把工夫下在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上,及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生产流程、环境行为“把脉会诊”,开出整治“药方”,并监督和帮助企业改进环境管理,从而消除环境风险。只有这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才能健康发展。
    当然,保险公司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目标。我们不应以慈善机构的标准,要求保险公司贴钱、赔本开展业务,也不应因保险公司赚到了保费而“眼红”。当企业和保险公司分别实现“零出险”和“零理赔”时,不仅投保企业获益,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实现最大化。同时,公众的环境权益也避免了被损害、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真可谓各方共赢。(作者单位:江苏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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