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环境要闻 >> 深度报道 >> 正文

我国首次明确不同等级旱灾发生时的抗旱措施

Eedu.org.cn 作者:姚润丰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8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姚润丰)旱灾是我国主要自然灾害之一。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要求,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规定的权限,启动抗旱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了不同等级旱灾发生时的抗旱措施。

    洪灾一条线,旱灾一大片。旱灾与其他自然灾害的特点有所不同,是一种非突发性的渐进性灾害,不但对农业生产、第二和第三产业的用水以及生态环境用水会造成影响,而且还会波及到生活用水,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条例》规定,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采取四项措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当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应当启动国家防汛抗旱预案,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抗旱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广告资讯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