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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尽快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Eedu.org.cn 作者:李文亭    资讯来源:江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9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生物学家称之为“地球之肺”。令人遗憾的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森林赤字”越来越大,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荒漠化扩展、全球变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为切实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要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开发补偿收费。”全国人大代表、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介绍说,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从2001年起,中央在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2010年,中央对集体和林农所有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补偿标准偏低一直困扰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特别是林改后,林农经营商品林与公益林的收益差距继续扩大。以江西为例,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各地发展商品林呈现强劲态势,农民经营商品林获得的收入大幅增加。相比之下,经营生态公益林得到的补偿远低于木材、毛竹的收入,每年每亩补偿额还不如林农卖一根毛竹的收入。

  为了推进重点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好人类共有的“地球之肺”,刘礼祖代表建议:一、提高中央财政补偿标准。从今年起逐年提高补偿标准,至2020年不低于50元/亩,并根据国家财力增长和物价上涨等实行动态调整,使之达到合理补偿水平。二、建立补偿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比如,实行受益者补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赔偿制度,允许生态公益林入股分成等。三、建立分类补偿制度。按照生态区位等因素,对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分级补偿,使补偿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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