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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法立法启动

Eedu.org.cn 作者:韩乐悟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16

  记者今天获悉,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欲合力推动植物保护法立法。

  今天在农业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召开的该法起草工作座谈会上,记者获知的信息凸显出此举的必要性:尽管经过大力防治,农作物有害生物每年仍造成我国粮食损失近500亿斤;林业有害生物目前有记录的为800多种,危害严重的约占四分之一。

  植物重大病虫害对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但我国现有相关法规中,仅对5%的检疫性和森林病虫害有条例规范,防控植物重大病虫害缺乏法律保障。

  植物保护又称植物防疫或植物卫生,其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控制植物有害生物,以保护农作物和森林植物免受危害的防灾减灾措施。植物保护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也关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农民增收。

  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周普国介绍,我国常见农作物有害生物有1000多种,其中可造成严重危害的近100种,年发生面积达70亿亩次。如蝗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小麦条锈病、稻瘟病的暴发频率较高,对农业生产威胁很大,每年经过大力防治,挽回粮食损失1800亿斤左右,但仍损失粮食近500亿斤,防控任务十分繁重。

  比起农业,林业的有害生物危害也很严重,有害生物种类更多。据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司总工吴坚介绍,目前有记录的林业有害生物800多种,真正严重的有200多种。林业有害生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也对木材安全、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林业有害生物还有一大特点,即外来入侵的居多。近20年,大约有20种外来物种在我国形成入侵。在控制外来物种入侵上我国花了相当大的力量。

  “古老”法规已颁布20年

  周普国表示,我国防控植物重大病虫害缺乏法律保障,植保社会化服务缺少法律规范。20年前颁布的“古老”法规,已不适应如今的防治需要。

  据介绍,自然界的生物灾害可分为三大领域,即人类疾病疫情、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疫情,前两个领域已有专门法律,但唯独对植物病虫疫情缺少系统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相关法规中,仅对5%的检疫性和森林病虫害有条例规范,且这些法规已颁布20年,已不适应防治需要。法律的滞后和缺失,使占植物有害性95%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却缺少法律保障,特别是关乎13亿人吃饭问题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缺乏相应法律保障,在生物灾害逐年加重、粮食生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制定植物保护法十分紧迫。

  周普国表示,为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近年来,各地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较快,全国专业化防治组织从业人员近100万人,规范服务行为和维护农民利益,也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制定植物保护法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2005年加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该公约目前有177个成员国,其中许多国家早已制定了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专家坦言,在植物保护立法方面,我国比欧美及我国周边多数国家普遍落后10到20年。

  植物保护立法滞后与缺失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几年就有多位“两会”代表连年呼吁加快推进植保植检立法。今年“两会”期间,江苏、四川、山东、山西、贵州、广西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提出了相关立法议案、提案和建议。此外,有关专家还专门向国务院领导建议,希望加快植保立法进程。

   初稿已有“眉目”

  据悉,农业部和林业局收集国内外相关立法情况与经验的工作,从去年就已着手。最近,两部局组织专家正式启动了植物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共同成立了植物保护法(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和专家起草小组,并先后召开两次专家研讨会。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记者见到一个植物保护法的草案讨论稿,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一再表示此稿可谓“初与粗”。

  据介绍,加快制定植物保护法,重点想建立和完善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植物检疫、灾害防控和保障监督等制度,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依法管理和防控生物灾害。

  在此间由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主管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出席的会议上,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植物保护法事关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也关系到广大公众利益,需要有关部门支持。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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