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环境要闻 >> 深度报道 >> 正文

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水电

Eedu.org.cn 作者:刘世昕    资讯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0

  本报讯(记者刘世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这样的表态源自环保部近日发布的一份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的文件。

  这份文件还特别强调,对水电开发,环保部的态度是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统筹考虑、确保底线。在业界专家看来,这样的态度或许是未来环保部门审批水电项目的尺度。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水电适度开发是指流域水电开发要保持一定的强度、尺度和速度,要为重要保护物种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栖息环境;确保底线是指水电开发过程中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获益权,要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

  2011年年初,“十二五”规划发布时,有专家解读说,规划提出“要积极发展水电”,今后5年是中国大力发展水电的黄金时期。而环保部官员看到的则是规划中提到的前置条件:发展水电“要以做好生态保护为前提”。

  我国水能资源蕴藏丰富的地区,往往也是生态功能重要、生物物种丰富和地质条件脆弱的地区,不可回避的是,过去有的流域水电开发存在“保护跟不上开发”、“保护让位于开发”的问题,一些水电项目在设计时过多考虑水能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较少考虑流域其他功能,已经对一些河流的水生生态、景观环境等造成了难以恢复的影响。

  这份文件还划定了未来水电开发的区域: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进行重点开发;对条件复杂、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和能力,慎重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实行限制开发;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