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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监管保障及民众努力促成蓝天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6

  作为在环保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德国在空气质量治理方面已有几十年的经验。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的环保技术专家弗勒丽达·科提左女士。

  德国对于空气质量的管理首先是从法律层面把关。在科提左看来,德国在制定空气净化法律法规方面有3个里程碑:1974年的《联邦污染防治法》、1979年的《关于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和1999年的《哥德堡协议》。

  上世纪70年代,德国环境污染持续恶化,影响到人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特别是对大型发电站加装过滤装置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74年,联邦德国出台了《联邦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型的工业企业进行约束,为其制定排放标准。

  《联邦污染防治法》对污染源类别做了明确的规定:现有的企业要在一定时间内加装过滤装置,达到排放标准;新成立企业在申请时就必须严格遵守该法律的规定。科提左说:“在德国,企业的审批十分严格,也是一个公众参与的过程。老企业的设施也需要不断更新,以达到更高的环保标准。”时至今日,该法律经过了多次修改和补充,已成为德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成为欧盟范围内的典范。

  1979年,《关于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对区域空气污染控制作出规定。科提左解释说:“空气的净化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因为空气是流动的,只有周边国家都做得好,人们才能真正享受到安全干净的空气。”1999年,欧洲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共同签署了《哥德堡协议》。

  严格的法律规定催生了德国企业在环保技术方面的创新,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市场。“《联邦污染防治法》是环保技术创新的推动力。德国的中小企业由此研发和创造了许多新的环保技术。”科提左举例说,像西门子这样的大公司,也在技术创新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7年至2010年间,德国绿色经济产业平均每年增长12%。

  自2005年1月1日起,德国实行统一的欧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控制各种有害气体都有严格规定,比如每小时二氧化硫排放值不得超过每立方米350微克,且一年中只允许超标24次。每个地区都要制定各自的空气质量计划,城市内引入环保区来控制空气质量,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允许驶入环保区。此外,德国的能源转型政策强调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此举也将进一步减少排放。

  环保法律的框架对空气质量的监管起到了很大作用,联邦环境部的相关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各个地区甚至某个企业的排放信息。根据法律,一旦企业造成空气质量问题, 公民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调查,监督其更新完善装置;如果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相关机构有权责令企业停业。

  好的空气与普通民众的努力也密不可分。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的曹奕女士告诉记者,许多员工每天都乘公共交通或者骑自行车上下班,而通过共享汽车来减少私人汽车出行,这在德国老百姓当中已成为一种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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