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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力创建生态市

将环保优先体现在立法、规划10个方面
Eedu.org.cn 作者:苏桓玄 李玉芳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
  本报讯 江苏省苏州市继成功创建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一片红”、首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城市群“一片绿”之后,近几年又全面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朝着国家生态市进军。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市,这些都是目前我国衡量并标志一个地方环境质量、环保水平的金字招牌。其创建条件、考核标准十分专业,能够摘取这些金字招牌实属不易,苏州便是如此。
  2006年张家港、常熟、昆山3市建成了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市,2008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建成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前不久太仓市又获得了国家生态市称号。
  环保优先落实到每个环节
  为了使生态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苏州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苏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一大批促进苏州市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将“环保优先”体现在立法、规划、决策、产业、资源、环评、投入、设施、技术、考核等10个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在环保投入方面,“十五”期间,苏州全市环境保护的总投入达358.78亿元。在调优产业结构方面,2004年、2005年苏州市政府分别出台了《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2007年起又实施了《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提高了企业环境准入门槛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仅2007年,全市劝退、拒批项目就达550多个,预计投资额达215亿元。
  在整体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2006年和2007年苏州市申报的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环境整治、古城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等六大类39个项目,全部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并如期全面完成。
  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苏州市因地制宜,形成了全面实施工程减排、积极推进结构减排、不断强化管理减排的有效路径,2007年全年削减二氧化硫6.4万吨(占全省削减量的26%)、化学需氧量2.59万吨(占全省削减量的23%),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08年1~8月,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89.7,比去年同期提高6.48,其中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16%,同比上升2.92个百分点。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85以上
  在环境质量方面,苏州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污染控制,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削减任务责任制、挂牌督办整治责任制,推进环保现代化建设,使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5以上。同时,把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省、市、区际交界团结治污机制。
  继续开展“蓝天工程”,实施机动车尾气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欧Ⅲ)标准,开展公交车尾气排放超标和冒黑烟问题整治工作,新增、更新发动机达到欧Ⅲ标准的公交车占公交车总数的30%。
  在环境监管方面,按照《苏州市太湖饮用水水源地蓝藻应对预案》、《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对措施,积极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交界断面水质加密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日测日报工作。
  坚决打击、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严格的层级监督,提高行政作为效率。加大环境执法的后督察力度,抓好行政复议和重大信访案件的听证工作。扩大政府环境行政行为和企业环境表现行为信息的公开范围。
  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钢铁、电厂、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和相城区黄桥、虎丘区浒关等地区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监管;完成“挂牌督办”企业130家督办任务。强化城市餐饮业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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