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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回收产业如何培育?

——解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Eedu.org.cn 作者:姚伊乐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3

 

实施存在哪些困难?
电子废弃物管理和产业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大问题成挑战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理经验不足。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工作,对环保部门而言尚无经验可循。


  二是基层监管能力薄弱。基层环保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目前,只有江苏等少数省市对处理企业实行了电子视频监控。


  三是监管任务艰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的处理存在环境隐患,部分企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不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如部分冰箱的保温材料大量堆存,未及时利用或处置;冰箱的制冷剂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完全回收;电视机的含铅玻璃下游利用市场有限,出路困难;部分带元器件的电路板非法流向不规范的处理企业等。


  四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存在重复建设的风险。一些地区未充分考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数量的有限性,对行业发展未加正确引导,导致企业盲目投资,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造成恶性竞争,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妨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范回收处理。


  六项措施需力推


  针对以上问题,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环保部门应从6个方面着手解决,推动《条例》实施。


  一要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处理发展规划。


  二要强化监管,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各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本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严格审批处理企业资格;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健全监管手段,强化执法监督;要督促处理企业完善日常环境管理制度,特别是严格要求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企业将环境风险较大的拆解产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对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等非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开展工业电子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其非法转移和随意处理。


  四要加强沟通,建立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支持处理企业与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回收企业建立合作。积极配合财政、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


  五要主动引导,全方位多形式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宣讲、解读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取得的积极成效、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等,促进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条例的实施。


  六要平稳过渡,做好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指导“以旧换新”定点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做好“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和条例有关基金补贴的对接工作,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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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时间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
配套政策编制完成,在“以旧换新”实践中不断完善

 

  为保障这一政策尽快取得实效,环境保护部在2010年年底召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负责人宣贯培训。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的管理责任,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同时,落实的难度也非常大。鉴于此,《条例》从颁布到实施留了近两年的准备时间。


  《条例》颁布以来,环境保护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


  配套实施政策陆续出台


  《条例》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集中处理、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


  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者、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有关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配套文件。环境保护部还会同发改委、工信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环办〔2010〕135号)。发改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信部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首批目录确定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财政部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上述配套政策将《条例》的相关制度细化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程序和要求,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结合家电“以旧换新”积极组织废旧家电处理


  2009年5月,除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外,国务院决定在具有废旧家电处理能力的省市扩大“以旧换新”试点范围。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后,环境保护部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省市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保障“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处理,又要与条例施行相衔接,严格资格许可,强化环境监管。


  据了解,北京、天津、江苏、广东、吉林、湖南等省市组织编制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天津、浙江等省市对环境管理人员开展了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监管的培训,江苏等省市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了视频监控,加强了监管能力建设。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共接收废旧家电约2830万台,处理约2556万台。

 

  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不断积累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环境监管经验。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条例》配套政策也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得到不断实践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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