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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要求立即整改哈药污染问题限期达标

Eedu.org.cn 作者:杨晓娣 杨裴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14
  针对哈药总厂的污染问题,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领导高度重视,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副省长于莎燕、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市长林铎分别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6月12日下午,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姜明和副市长丛国章等深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现场检查市政府专题会议对其提出的治污整改要求落实进展情况。

  哈尔滨市领导先后察看了其排放高浓度污水的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车间,逐一检查了解企业停产、减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车间检修进展情况,并亲自采集、察看哈药总厂污水排放总口污水水样,检查污水达标排放情况。严令哈药总厂务必加班加点、昼夜兼程,确保按期完成检修治理任务,达到与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哈尔滨市政府责成环保部门在完成对哈药总厂和制剂厂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求哈药总厂和哈药总厂制剂厂要积极配合省、市环保部门的调查工作,对自身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深刻反省,自觉接受法律制裁,并向公众致歉。

  哈尔滨市政府要求哈药总厂要按期落实进一步减产、减排计划,切实做到该停的停、该减的减、该治的治,限期2011年底前实现排污达标。年内完成异味治理项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要求制剂厂在全面落实废弃物分类贮存的基础上,7月底前建成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两个专门贮存间,设置危险废物贮存标识,实行分类贮存,按照规定及时处置,确保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哈药总厂和哈药总厂制剂厂全面整顿其环境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哈药总厂要增加对气味、污水治理项目和设施运行的投入,确保检修治理任务按期完成,确保气味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哈尔滨市环保局增加对哈药总厂污水、气味的监测频次,由原来每月例行监测一次增加到每日至少监测一次。在已经实行环境监察人员24小时驻厂监督的基础上,增派人员,与黑龙江省环境监察机构组成省、市联合驻厂督察组,进一步加强对减产、减排和检修整改措施落实的督察力度,按期完成任务。

  哈尔滨市政府公布对哈药总厂污染问题处理意见 责令停产限产限排加大治污投入

  针对哈药总厂的污染问题,哈尔滨市政府6月11日作出《对哈药总厂污染问题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将组成联合调查组,督导哈药总厂治污整改进程,6月14日哈药总厂将签署移地建设新厂区约定,年底前实现排污达标。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监察局全程介入哈药总厂的污染问题处理,并组织哈药集团对哈药总厂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予以问责。哈尔滨市环保局要求哈药总厂工艺废气超标问题进行限期治理,并处以高限罚款。对违法贮存危险废物问题,依法处以高限罚款。上述处罚连同黑龙江省环保厅对企业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一并下达。哈尔滨市环保局会同黑龙江省环保厅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企业督导治污整改进程,增派人员继续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和在线监控。

  根据《意见》,哈药总厂被责令采取增加设备、集中收集处置、清洁生产等有效控制措施,限期2011年底前实现排污达标。6月14日,哈药总厂签署移地建设新厂区升级改造项目约定,提早启动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开工建设。6月15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检修,如果未按期完成检修整改任务,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意见》,哈药总厂必须通过停产、限产、限排等调结构措施,关停高排放、高污染车间和项目;强化监督管理,由哈药集团责令企业建立有效环境管理,在产污、治污、排污等方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工艺废气产生环节、污水处理效果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评估,每月向环保部门申报废水、废气及废渣排放情况和治污工程进展,主动接受监督。今年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将治污项目资金和运行费用提高到至少1.2亿元。

  另悉,此前哈尔滨市政府领导先后两次对哈药总厂提出整改意见。6月7日,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姜明,副市长丛国章等市领导专程到哈药总厂了解污染情况,对污水处理、气味治理、废渣处置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剖析问题原因,督促整改工作落实。6月9日,哈尔滨市政府在哈药集团召开现场办公会,就加快推进哈药总厂污染治理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全市污染企业排查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记者 杨晓娣 通讯员 杨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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