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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立法全面禁猎17年 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

Eedu.org.cn 作者:武树森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8

  吉林立法全面禁猎17年有成效

  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

  地方科学立法实例

  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吉林省人大于1996年在国内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实施了“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对省内野生动物资源实行普遍性保护。经过17年持续的禁猎行动,基本达到了省内野生动物资源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取得了显著成就。

  立法背景——

  野生动物资源濒临枯竭

  吉林省是我国重点林区之一,东部长白山脉连绵千里,素有“长白林海”之称;西部松嫩平原地域辽阔,湖泡棋布,是我国重要湿地区。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孕育了极其丰富的生物,是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省区之一。全省有陆生野生动物445种,约占我国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的17.5%,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76种,有东北虎、豹、梅花鹿、白鹤、丹顶鹤、大鸨等一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

  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人们只顾眼前利益,重猎捕、轻保护,致使吉林省内野生动物,尤其是经济价值较高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锐减。东北虎野生种群由上世纪50年代的100只左右,下降为上世纪90年代末的7只至9只,野生种群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其它如豹、梅花鹿、紫貂、猞猁等到上世纪90年代均已濒于绝迹。

  在此期间,尽管国家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仅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法律保护。面对吉林省濒临枯竭的野生动物资源现状,省人大十分重视,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野外野生动物种源加以保护,使其得到恢复和发展,并以此推动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1996年1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全省范围内的五年禁猎。同时,省政府配套出台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政府相关部门在禁猎工作中的职责。五年禁猎,取得了第一年禁住,第二年巩固,第三年规范管理,后两年野生动物资源有所恢复的成效。2000年11月吉林省人大在全面总结五年成就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禁猎决定》),提出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全面无限期禁猎。为保证继续禁猎能够得到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同步制定颁布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从法规层面上补充和细化了各项具体规定。

  执行情况——

  侦破刑事案件1800余起

  自1996年全面禁猎实施以来,吉林全省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促进生态平衡和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使《禁猎决定》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吉林全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注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各市(州)、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处、站);在乡(镇)林业工作站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牌子,进一步明确乡村林业工作职责职能;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目标,规范基层管理工作的行为。到目前,吉林省内9个市(州)、60多个县(市、区)和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都已建立相应保护管理机构,670多个乡镇林业站加挂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牌子,共有专职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4000多人,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省、市、县、乡四级保护管理网络,为保证《禁猎决定》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禁猎决定》出台后,吉林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禁猎行动,包括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全面收缴民间枪支、收缴非法猎具以及搜山清区等,有力地制止和打击了各种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吉林全省在联合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共出动人员13余万人(次),收缴套子、夹子等猎捕工具7.5万余件,收缴和销毁各种枪支1.8万支,检查集贸市场、饭店、酒楼9700余家,检查收缴非法经销、运输、盗猎野生动物6万余只,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2200余起,处罚1700余人,侦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1800余起,治安、刑事拘留410多人,判刑52人,先后有15名处级干部因开展工作不力而受到政纪处分、开除公职等责任追究。

  目前,吉林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已达32处、自然保护小区5处。保护区总面积237.4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12.67%;建立森林公园51处,其中国家森林公园32处,森林公园总面积219.8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11.73%;建立湿地公园10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7处,湿地公园总面积1.8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0.09%。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建立对实施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效果——

  野猪数量已达2.84万头

  根据1996年吉林全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2006年全省十年禁猎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及近年省内监测结果对比分析,野生动物种类增加4种、种群数量普遍呈增长趋势。东北虎和豹的种群数量稳定增长,栖息地在扩大。其他野生动物资源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增长幅度比较明显的依次为环颈雉、花尾榛鸡、东北兔、野猪、狍子等,增长率分别为禁猎前的400%、200%、100%、80%、77%,其中野猪数量达2.84万头。梅花鹿在珲春市中俄边境、汪清、东丰、吉林土门岭、梨树叶赫等区域发现有470只至520只的种群,较1998年增加130只至180只,并在梨树石岭、双阳吊水壶、长春市净月潭等有新分布。在迁徙野生动物种群方面,白鹤和白头鹤分布区近年来不断扩大,迁徙停歇种群数量呈增长趋势,白头鹤较禁猎前增加了近3倍,白鹤迁徙种群数量由上世纪90年代的300多只,增加到现在3300多只,已占全球数量的90%以上。

  近年来,吉林省广泛深入地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弘扬救护野生动植物的好人好事,揭露破坏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丑恶行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作者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武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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