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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最大垃圾焚烧发电厂将于10月试生产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5

  关于关阔山的新闻报道,提到最多的就是“第一个报到”。为何要争第一?62岁的他说,他提一个建议就要一盯到底,为何如此坚持?在政府部门的书面回复中,约有三分之一他都表示“不满意”,他不怕得罪人?他说,怕得罪人当不好人大代表。

  【关于建议】 “70%建议得到落实”

  记者:全国人大北京团报到你连续多年第一个到,为什么在意这个“第一”?

  关阔山:我是一个基层代表,第一个报到主要体现我认真履职。当人大代表这5年,我也想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不管是给自己还是外界。另外,记者一般比较关注第一个报到的代表,我每次准备的建议都关注民情社意,希望第一时间把这些信息通过电视或报纸反映出来。

  记者:你曾提出的建议办复情况如何?

  关阔山:我70%的建议都得到了落实,比如之前提出的提高劳模待遇、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等。

  记者:作为人大代表,会经常跟一些政府部门打交道。对于他们办复你的建议案回复是否都满意?

  关阔山:在政府部门给我的这些书面回复中,约有三分之一我都表示“不满意”。然后他们还得找人答复我,还得继续办理这事儿,办不好我还是不满意。别是我签完字了你就全不管了,必须得办事。我不看别的,只看办事的结果。现在个别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太低,还互相推诿,踢皮球。

  我很赞同郭市长在今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里面说的,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管理创新,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记者:你不怕得罪人?

  关阔山:怕得罪人当不好人大代表。

  【关于调研】 小区居民“有事儿找老关”

  记者:你是一个特别较真的人吗?

  关阔山:是的。我提一个建议就要一盯到底,一次两次不行,有时跑十多次。

  记者:你提的建议是否都要经过调研?

  关阔山:别人跟我说的或市人大代表委托我反映的问题,我都会亲自去调研,了解来龙去脉,不看事情大小。之前有人跟我反映说永外桃杨路没有路灯,我去看了之后发现问题的确存在,就写了一个建议案,后来很快解决了。之后我抽了一天晚上再去现场,看路灯装得怎么样,亮不亮,一般一个事情至少得去两三次。

  记者:经常出去调研,家里人是否支持?

  关阔山:我的身体还不错,家人对我也很支持,关键是我自己觉得当人大代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还结交了一些朋友。人大代表是受人尊重的,要成为受人尊重的人很不容易,你得有付出,付出也是乐趣。

  现在我居住小区的居民一旦有事儿就说“有事儿找老关”。就算我以后不当代表了,我还是会把基层需要反映的真实声音通过其他渠道向上反映。

  【关于履职】 “走得勤看得勤调研得勤”

  记者:如何评价自己当代表这几年?

  关阔山:我觉得我当代表还是负责任的,比较好地履行了身为代表的职责。

  记者:你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最应具备的品质和能力是什么?

  关阔山:第一位是德,不要只顾着乌纱帽。还有就是要勤,要走得勤、看得勤、调研得勤。当代表要心系老百姓,多替老百姓说话,把老百姓最真实的情况反映给政府。

  代表建议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范围应扩大

  全国人大代表宋鱼水表示,其使用范围应延至诉讼后

  针对目前部分交通事故案件“易判难赔”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海淀区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建议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范围,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现有的三类诉讼前的救助条件,还应该将诉讼后依然迫切需要救助的受害人纳入救助体系。

  2003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类情况,由该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2010年1月1日,多部委颁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但宋鱼水认为,目前救助基金使用范围较窄,被定位为诉讼前的应急性社会救助途径,除去上述三类情形,其他情况不符垫付条件,无法满足交通事故进行司法程序后被侵权人的迫切需求。而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司法领域迫切需要救助基金施以援手的情形大量存在。

  宋鱼水举例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可由救助基金予以垫付相关费用。但现实中一些肇事车辆并非即时逃逸,而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受害人诉至法院后,因担心无力赔偿或故意逃避责任等影响,才藏匿起来避而不见,很难找寻。此外,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而侵权人确属无赔偿能力的,救助基金能否垫付相关赔偿款项也值得探讨。

  宋鱼水建议,还可以将“侵权人诉讼中逃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侵权人无力赔偿”这两种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情况纳入救助体系。她还建议有限制地扩展垫付范围,可以考虑将目前救助基金垫付范围为“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扩展至“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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