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华东 >> 江苏 >> 正文

赣榆县墙材革新展现循环经济亮点

Eedu.org.cn 作者:赣住建 作光    资讯来源:赣住建局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26

   今年以来,赣榆县充分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全面贯彻执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关于加快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产业导向作用和企业技改示范引导作用,扎实推进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转型升级,使新型墙材推广应用亮点频现。

  在新型墙材上培强育新

  为了保护家乡的青山绿水、留住后人的良田肥地,该县抢抓国家“节能、节土、环保、利废”的产业政策深入实施机遇,立足实际,全面开展宣传发动、项目推进、增量培育、产品扩销、要素保障、政策进企业等六项行动,拉开倡导循环经济理念的“墙材改革”大幕。该局通过优政策、技改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培育龙头企业,使新墙材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扩容提升。今年以来,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拨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0多万元,拨付技术改造及增加配套设备款300多万元,帮助连云港嘉安建材有限公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及增加配套设备,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新墙材生产规模。同时,配合市墙改办指导赣榆县厉庄谭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县塔山和八条路等两个水库淤泥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以淤泥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措,共筹集资金1000万元,引进4名科技人员,新上运营了2条年产6000万块烧结淤泥砖生产线,实现了从粘土砖到新型墙体材料的成功转型,获得了省级新墙材认定证书。
   
  据该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穆家德介绍,像谭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这样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在全县已经达到4家。由于该县墙改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墙材生产企业的实力和研发能力均走在全省前列,除了能用常规的普通混凝土生产空心砌块之外,采矿场里废弃的尾矿砂、发电厂内积淀的粉煤灰、木业公司剩余的刨花料等“废物”,都能通过技术改造“变身”为绿色建材。

  据悉,仅今年以来,在政策推动和经济杠杆作用下,全县26家墙材企业,生产新型墙材5.26亿块、非粘土新墙材4.52亿块,形成了砖、块、板材相配套的高、中、低档产品并举的新型墙材产品体系,可以基本满足全县各类建筑的需要,截至目前该县城区采用新型墙材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比例达100%,按照国家统一的换算方法,可节约土地685亩,节约标煤3.24万吨,减少废气排放0.08万吨,利用各种固体工业废渣11.9万吨,带动社会投资1620万元。

  在内部管理上联动强效

  推广应用新型墙材过程中,该县新型墙材改革办公室积极发挥隶属住建局的优势,建立完善住建系统的内部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节能、图审、执法、建管之间的密切配合,闭合管理。设计部门不得设计粘土制品;图审部门在施工图审时,对“禁粘”区域内采用粘土砖的工程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粘土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应用粘土制品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办理受监手续;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对使用粘土制品的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执法大队对违规使用墙体材料的工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使用粘土制品的工程不得返退墙改专项基金。目前,在各部门密切配合下,“禁粘”区域内建筑工程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该县墙改办深入基层共走访了20余家墙材企业。对墙材企业当前面临的扩大再生产运作资金紧张、销售渠道单一、销售压力大、生产与销售脱节、用工紧张、新墙材销售资金回笼慢、垫压资金严重等困难, 协同规划、建管、设计、房地产开发商帮助企业进行规范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发展节能、降耗、减排、利废产品。该县财政、住建等部门还加强沟通与协作,利用墙改专项基金等手段,从源头杜绝淘汰产品进入建筑市场;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动员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和广大市民,共同督查市场上使用淘汰墙材情况,逐步将该县新型墙材市场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