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好态度,好生态只是奢谈
不过,面对罚单,受罚企业似乎并未完全领会此中深意。本报记者追踪采访这些企业的负责人时,他们有的直面问题,表态要积极整改,也有的喊冤叫屈,认为自己是被误伤,还有人回答:“没听说处罚的事!”
受罚企业负责人对环保厅处罚的态度,映照出他们对生态环保的态度。部分负责人之所以对处罚有想法,根子在于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在生态环保上的主体责任。
事实上,企业,特别是发电企业是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主要制造者——逾200家燃煤电厂,向江苏“贡献”了超过60%的二氧化硫与一半以上的氮氧化物。这些数据表明,作为排污大户,发电企业若不率先减排、主动减排,污染物总量就难以降下来,公众对碧水蓝天的希望就只能是奢望。所以,对企业来说,达标排放、积极减排,既是必须遵循而不能逾越的法规“红线”,也是必须承担而不可推诿的社会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对生态环保工作仍没有端正态度。一种不良态度是,把生态环保当作发展负担。一些企业觉得,无论是建设还是运行环保设施,都是额外的成本、附加的包袱。所以,他们表现出来的,是能躲就躲,能拖就拖,能停就停,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能骗就骗。一些企业负责人没有因此而怀负疚感,反而为省下了排污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而暗自窃喜。殊不知,他们打的“小算盘”,带来的是环境恶化、公众利益受损的大代价。
还有一种不良态度是,在生态环保上宽己严人。有的企业,不是不知道节能减排的道理,却往往眼睛只盯着别人——历数环境污染危害时头头是道,若是要求他们做行动者,则觉得吃了大亏,便心理不平衡;履行环保责任时无动于衷,争取政策补贴却浑身是劲,甚至把补贴当作自己做事的前提。宽己严人者,委屈感特别强,自己减排不力被查处了,不先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感叹运气不好,埋怨执法不公。
好态度,是好生态的前提。“30年前人们求温饱,现在要环保;30年前人们重生活,现在重生态。”这样的变化说明,全社会对生态环保的态度已然发生巨变。巨额罚单,体现的是政府重视生态的鲜明态度。面对罚单,相关企业应该直面问题,直面责任,不仅要校准失真的设施,更要纠正不良的态度。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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