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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4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生物学家称之为“地球之肺”。遗憾的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瓶颈”。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在“两会”期间建议,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为推进重点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保障公益林所有者的权益,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刘礼祖建议,一是继续提高中央财政补偿标准。从2011年起,逐年提高中央财政对重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至2020年提高到不低于50元/亩,并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对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使之达到合理补偿水平。

  二是建立补偿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尽快成立以国家发改委等综合部门牵头的领导小组,探索和推行森林生态效益多途径补偿制度。比如实行受益者补偿制度,实行碳汇交易补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赔偿制度等。同时,允许生态公益林入股分成。在不破坏公益林的前提下,探索以森林生态效益入股参与经营性收入分成。如,鼓励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水电站或旅游区的开发利用,以林地入股参与森林公园建设等,以达到生态公益林持续发展和入股者收益增加的“双赢”目的。

  三是建立分类补偿制度。根据中央财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因地制宜出台较为合理的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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