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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鄱阳湖“一湖清水”

Eedu.org.cn 作者:易嘉兴 李江敏    资讯来源:南昌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1

  鄱阳湖是全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江西人民的母亲湖。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标志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进一步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我市紧紧围绕渔业生产、湖区堤防、砂石管理、生态保护、血防整治、水污染治理、滨湖土地整治、越冬候鸟及湿地保护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扎实推进鄱阳湖综合整治,为永葆鄱阳湖“一湖清水”提供了切实保障。

  去年向鄱阳湖投放鱼苗4600万尾

  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市积极开展渔政监管,从实施鄱阳湖禁渔、渔业增殖放流、打击非法捕捞、现代渔业项目标准化渔池改造等方面入手,努力加强渔业整治,做到了禁渔期间“江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禁区鱼”。同时,大力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工作,2011年向鄱阳湖、赣江投放鱼苗4600万尾。此外,认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并在去年实施现代渔业项目标准化渔池改造12000亩。

  在此基础上,我市围绕河道采砂管理、水污染治理、堤防及血防整治等展开工作,切实加强水源管理。一方面通过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初步建立了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了河道采砂安全可控。一方面利用市属5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94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7.3%,并加快城市河湖水系连通和截污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城市水污染源治理和农村水环境整治,确保排放达标。目前,赣江、抚河南昌段大部分断面水质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另外,大力推进小型排灌泵站的更新改造,提高防洪排灌标准,保障防洪排涝安全。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治理湖区血防问题,加快湖区“万人千吨”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确保在2013年前解决规划内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提高湖区群众健康保障能力。

  湖区水鸟数量增加至20万羽

  为进一步加强候鸟及湿地保护,市政府与沿湖各县签订了《2011—2012年越冬候鸟保护责任书》,并印发了《关于加强越冬候鸟保护的通告》。林业部门围绕候鸟保护“湖中无天网、路上无运输、市场无交易、餐桌无佳肴”的目标要求,做到了工作有部署、整治有方案、宣传有深度、巡护有力量、责任有落实。目前,由于候鸟保护措施得力,全市湖区生态环境大为改善,候鸟数量、品种大幅增加。候鸟监测数据显示,我市湖区内越冬候鸟数量和种类分别由2006年的12—15万羽、60余种增加至现在的18—20万羽、80余种。

  同时,加大对污染源特别是沿湖、沿河重点污染源的巡查频次和环境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严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核定关,对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一律不受理总量申请,对新上项目一律要求有相应的减排项目替代方案,否则不予以总量审定,对技改、扩建项目坚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原则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做到“多还旧帐,不欠新账”。“十一五”未,城镇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102.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2万吨、4万吨以内,顺利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土地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

  为确保滨湖地区土地整理有序推进,我市按照“科学决策、谨慎实施”的原则,做到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一方面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为指导方针,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全面协调。土地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否则一律不予立项实施。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开发工作。切实履行现场踏勘、征求意见、规划设计和评审论证等程序,确保项目得以科学实施。同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特别是针对湖区周边的荒滩用地开发,本着科学谨慎的原则认真研究,凡是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防洪排涝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实施。

  在此基础上,对带有填湖、围湖行为的项目不予审批,对生态保护项目做到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滨湖开发,对以往已经实施的填湖、围湖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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