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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公共场所控烟 将招募万名“控烟卫士”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1

新华网上海12月10日电10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从明年3月1日起,上海将在中小学、商场、超市、电梯等13类场所“完全禁烟”;在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部分禁烟”,即吸烟区或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上海市控烟工作以“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为原则。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电梯及其等候区域;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上海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旅馆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上海的控烟条例还特别规定,国家机关除了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禁烟外,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法规中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有职责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或者劝离。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李忠阳表示:上海将在明年3月前向有关单位发放告知书,在全市制作并张贴禁烟标识,并招募万名“控烟卫士”志愿者和上海市控烟工作形象代言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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