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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遏制过度包装

Eedu.org.cn 作者:蔡新华 刘静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2

  如何控制?
     
  上海从立法层面明确对过度包装最高可罚5万元。


  为了遏制过度包装这一现象,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上海开始探索从立法层面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记者了解到,2011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立法调研座谈会,就立法可行性进行研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还成立了限制过度包装立法调研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草案研究起草、草案征求意见、草案修改完善等阶段组成。


  今年1月,顾肖荣等10位代表提出的有关制定上海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议案,成为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产生的首个议案。顾肖荣等代表提出,上海应率先通过地方性立法来限制过度包装泛滥。


  议案指出,要根据食品区分为饮料、酒、糕点、茶叶、粮食等不同类别的情况,来规定不同的限重指标。对于明显超过包装功能需要、包装层次过多、材料过当、结构设计过剩、表面装潢过度、包装成本过高等情形认定为包装过度;对由于包装过度,导致消费者对其商品品质、数量存在重大误解的,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议案还建议在设计与生产环节实行包装设计报备制度,即要求生产厂商对于自己的商品包装,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填写商品包装指标说明(包括材料、体积、空隙率、成本、是否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信息等)。在销售环节,要求所售商品标明“绿色包装”标识。


  根据议案,上海市有关部门起草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为我国首部商品包装减量地方性法规,今年7月,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其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规定了包装要求:“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由于目前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商品范围仅限于食品和化妆品,而部分电子产品、礼品、玩具的包装也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在判定上缺乏标准。对此,《草案》提出了应对规定:“对国家已经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上海市实施重点监管;对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


  今年9月,《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提交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消费者、商家、行业协会、职能部门等各方都提出了意见。


  根据原《草案》规定,上海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接受。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朱言文表示,有关消费者返还包装物的条款,在操作中具有一定难度。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规定草案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上海市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开展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


  关于法律责任方面,不少委员和销售商代表提出,要进一步斟酌规定《草案》侧重抓销售环节的责任分配方式,建议增加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在处罚力度上,有委员建议适当减轻。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草案》修改稿将“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改为“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分组审议中,关于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激励措施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有委员指出,对于销售者积极对商品包装进行回收再利用,政府应当考虑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或税收补贴政策加以鼓励支持。也有委员建议,可以考虑将包装减量纳入节能环保补贴范畴中。


  综观上海市探索限制过度包装的立法之路,政府在逐步的探索和积累中,率先摸索出一条立法之路,为全国限制过度包装立法做出表率。


  市民如何看待?

    
  有九成受调查者表示希望通过立法禁止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如何界定,该不该限制,怎样限制等话题始终是争议焦点,公众对此有何看法?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限制过度包装是否有必要?


  为了解这个问题,今年5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立法工作小组在人大公众网面向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这次关于商品包装减量立法公众调查结果显示,847名接受调查的市民中,有九成受调查者表示,希望通过立法禁止过度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市民们认为需要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主要理由。


  记者看到,调查结果显示,847名受调者中,有545人表示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经常关注”、278人表示“有时关注”,仅有24人表示“不关注”。


  而对于商品过度包装的“重灾区”,近八成市民认为,包括茶叶、月饼在内的食品及礼品装形式销售的商品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其余受调查者则分别选择了“保健品”、“奢侈品”、“化妆品”等。


  同时,有328名受调者表示,家中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中包装废弃物占的比重很大,甚至超过1/3;而表示包装废弃物在生活垃圾中所占比重多于1/10但不超过1/3的则有396人。


  调查还显示,有九成受调者认为,有必要让生产者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包装的情况,以便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大部分受调查市民也指出,生产者、销售者在限制过度包装中应当积极作为。


  记者同时注意到,对于“商品过度包装”,受调者的态度十分统一:708人旗帜鲜明地选择“反对”、105人表示“虽反感,但有需要还是会购买”;仅有34人表示“不反对”、“无所谓”。


  本次问卷调查充分显示了公众参与限制过度包装的热情和对立法限制的支持。为了方便社会监督,《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规范,方便公众查询。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质监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对商品包装物减量开展社会监督,不得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做宣传或广告。


  “‘社会监督’强调了公众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中的主体地位,这对唤醒公众在管理公共事务中的主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可谓立法中的一大亮点。”上海市参与立法的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在超市采访时,记者遇到正在挑选茶叶的王阿姨,王阿姨指着面前精装和简装的茶叶告诉记者:“其实,对于同一个品牌的茶叶,里面装的东西都是一样的,但是包装精美的就要贵一些,一点都不实惠。咱们老百姓还是希望多出一些简包装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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