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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生态保护条例”年底出炉

Eedu.org.cn 作者:骆余民    资讯来源:台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27
  台海网2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厦门经济特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初稿出炉了,作为厦门今年的立法计划之一,这部法律今年底有望正式出炉,并将成为我国第一部面向生态保护的地方法规。

  9名国内外专家提供建议

  昨日上午,9名国内外生态保护领域的知名专家聚集在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为厦门的这部生态法提供咨询与建议。在场的专家还建议厦门要制定《厦门经济特区生态保育条例》,而非《厦门经济特区生态保护条例》。

  2012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将“厦门市生态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1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一行7人到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生态立法工作调研。

  在此需求之下,市环境保护局与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共同成立生态立法专项研究组,研究国内外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和厦门市基层对生态保护立法的需求。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赵景柱研究员对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保护条例》的相关情况做了主题报告,重点阐述了厦门市亟待解决的生态问题及需要通过立法途径予以保障和落实的措施。

  各位专家分别从各自的角度阐述了国内外生态立法的发展现状和成功案例,并对厦门市生态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来自美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地的专家则结合国内外的情况,给厦门提出了建议。

  将加重破坏生态处罚力度

  专家们建议,厦门不仅要保护厦门的生态,还要将对生态的培育写入法规中,同时要加重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介绍,目前厦门生态保护存在着诸多问题:土地资源稀缺性逐渐凸显,城市生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人口发展与生态容量存在矛盾,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近岸海域生态问题日渐严重,湿地资源退化;森林群落结构简单,林地保护与城市建设存在矛盾;流域生态系统脆弱化;山体保护不力,水土保持与开发建设相矛盾等。

  因此,《厦门经济特区生态保护条例》的研究与编制,将有利于厦门保持和发扬城市生态环境良好这一优势,推动厦门市创造更优美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据了解,目前,我国以生态规律为基础的法律原则已初步形成,生态法尚未形成上位概念。同时,我国已有关于促进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例或生态保护办法,但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法范畴。据介绍,《厦门经济特区生态保护条例》在通过市人大审批颁布实施后,将是我国第一部面向生态保护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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