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华东 >> 浙江 >> 正文

温州扩大污染燃料禁燃区 改善空气质量

Eedu.org.cn 作者:陈叶绿    资讯来源:温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13

  温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告,调整温州市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调整后,禁燃区范围将是原来的3倍多。此举将有效防治市区PM2.5污染,从源头减少酸雨和灰霾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市区禁燃的高污染燃料包括(不适用于车用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一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调整后的禁燃区范围面积共66.91平方公里,分别是:东瓯大道—翠微大道—六虹桥路—高翔路—瓯海大道—中兴大道—温州大道—上江路—蒲中路(延伸线)—瓯江(含江心屿)围合区域;生态园园区西路—朝阳新街—梅泉大街—勤业路—中心东路—中心北路—园区东路围合区域。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热电联产机组除外)应按规定期限自行淘汰。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是我市“清洁空气行动”的其中一项举措。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改造的单位,环保、城管与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