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本报兰州讯(记者朱婕)4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生物物种和自然景观资源十分丰富,但林业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保护形势严峻。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对《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林业生态系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林业生态环境脆弱的甘肃来说,立法进行强制保护尤为迫切和必要。《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条款清晰、总体可行,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进行开垦、探矿、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等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有制止、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ahaoxie
![]() |
您的评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绿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