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西南 >> 四川 >> 正文

四川:人口聚居区禁止新上涉重金属项目

Eedu.org.cn 作者:刘宇男    资讯来源:四川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8

  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省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能源资源开发和水电开发区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人口聚居区和饮水、食品安全保障区禁止新上涉重金属项目。

  饮用水源地建生态补偿机制

  如何以经济机制促使群众持续保护水资源?意见提出,我省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能源资源开发和水电开发区域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水源、能源保护者给予利益补偿,促进以上区域和其他地区协调发展。

  去年,我省已在岷江、沱江试行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该制度“十二五”将扩展至嘉陵江流域。今后,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干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突出的建设项目将被责令拆除或关闭。

  农产品产地防治重金属污染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意见,我省将在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和 “菜篮子”基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工业企业废弃场地再开发利用为农田的,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

  在人口聚居区和饮水、食品安全保障区,坚决禁止新上涉重金属项目。全省将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到2015年,国家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省级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5%,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实现零增长。

  对环保项目实施优惠政策

  我省将实施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环境保护经费必须列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逐步增加。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我省将实施多项电价优惠政策,完善脱硫电价,试行脱硝电价。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将实行差别电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给予优先上网等支持。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落实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适当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并在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