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中南 >> 广东 >> 正文

社科院报告:生态林每亩补偿应提至70元

Eedu.org.cn 作者:夏令 陆彬彬    资讯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2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夏令 通讯员 陆彬彬) 如果把树砍掉卖了,每亩山地的年净收入约为69.62元,可广州市生态林补偿标准目前仅每亩33元。近日,广州市社科院与广州市农业局联合发布《增城市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研究》,建议将广州生态林补偿标准提高到70元/亩,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报告显示,从2002年起,广州每年从南部工业镇税收超收返还额中提取10%,用于北部山区镇,2010年,广州市政府的补偿资金标准为生态公益林每亩33元。

  “生态补偿对生态保护作用明显,但补偿的标准过低,有待提高。”该研究文章分析说,33元每亩的标准,虽然已经是在国内居于前列,但与农民的期望补偿标准仍有距离。“如果把树砍掉卖了,远超过补偿的价格。”该文章分析说,以2010年市场木材价格计算,平均每立方木材的价格约为700元左右,而一亩山地15年可产出6立方米木材,扣除树苗、种植、木材运输等成本,每亩山地的年净收入约为69.62元。“按此计算,每亩生态林补偿,不能低于70元,而即便是70元的标准,也不算高。”《中国广州农村发展报告》执行主编之一郭艳华认为,对于山区而言,生态保护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发展权,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才能使当地农民积极性更高。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