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报告:生态林每亩补偿应提至70元
报告显示,从2002年起,广州每年从南部工业镇税收超收返还额中提取10%,用于北部山区镇,2010年,广州市政府的补偿资金标准为生态公益林每亩33元。
“生态补偿对生态保护作用明显,但补偿的标准过低,有待提高。”该研究文章分析说,33元每亩的标准,虽然已经是在国内居于前列,但与农民的期望补偿标准仍有距离。“如果把树砍掉卖了,远超过补偿的价格。”该文章分析说,以2010年市场木材价格计算,平均每立方木材的价格约为700元左右,而一亩山地15年可产出6立方米木材,扣除树苗、种植、木材运输等成本,每亩山地的年净收入约为69.62元。“按此计算,每亩生态林补偿,不能低于70元,而即便是70元的标准,也不算高。”《中国广州农村发展报告》执行主编之一郭艳华认为,对于山区而言,生态保护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发展权,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才能使当地农民积极性更高。
责任编辑:ahaoxie
![]() |
您的评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绿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