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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态补偿 发展生态林业

Eedu.org.cn 作者:赵可义    资讯来源:江门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14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国家应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投入,大幅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或高于当地商品林地出租价格,发挥市场杠杆作用,切切实实地保障林农的收益。”全国人大代表、台山市审计局副局长伍锦棠表示。

  据悉,我国现代林业实行分类经营,根据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生态公益林以生态效益为主,在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我省自1999年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并逐年提高补偿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公益林体系基本形成,林分质量逐步提高,森林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山区农民收益逐年提升。”伍锦棠表示。

  “目前,林农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一直远低于商品林租金,难以发挥和调动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部分林农对将林地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存在抵触情绪。”伍锦棠指出。以台山为例,2013年商品林地出租价格:立地条件一般的,租金为30—40元/亩/年;立地条件较好的,租金为70—80元/亩/年;个别林地例如属于该市端芬镇平洲村委会一片林地,经公开投标,林地租金高达172元/亩/年。而2013年,该市补偿给林权所有者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费仅为13.875元/亩,两者相差甚远。而林农人均享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收益也只有65元/年,这点收入对广东这个经济大省、经济强省的人均收入来讲,实在太少,可以说微不足道。

  “按照生态资源有偿使用的要求,为更好地保护和发展生态公益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提高林区群众的收入,”伍锦棠建议,国家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投入,大幅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或高于当地商品林地出租价格,发挥市场杠杆作用,切切实实地保障林农的收益。这样就能充分调动林农将商品林地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提高林农爱林护林意识,满足群众对生态文明的迫切需求,真正实现生态增优、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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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达242万亩

  3月13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666万亩,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242万亩。市林业局营林科技科科长易叶华告诉记者,去年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为20元/亩,其中补偿资金18.5元/亩,奖励资金1.5元/亩;补偿标准偏低。

  据了解,我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布在7个市(区)、65个镇(街),各镇(街)实行合同聘任制,落实管护责任,并加强巡山护林;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有74.32万亩,主要分布在江海区、台山市、恩平市、鹤山市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生态公益林,我市落实层级责任,确保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并做好对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宣传,尽力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易叶华告诉记者,我市各乡镇根据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权属构成、分布特点、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按面积划分若干个管护责任区,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由乡镇林业站与护林员签订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聘用合同,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实行联防联管。

  但是,我市当前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偏低,2012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为18元/亩,但是商品林林地租价格普遍比该价格高,当前行情是每亩50元左右,群众受利益驱动,有很多人要求将生态公益林转为商品林;另外,由于补偿标准偏低,个别群众因按股分配到的补偿款过少而拒绝领取,给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时顺利发放带来一定的阻力。

  易叶华说,去年省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共20元/亩,其中补偿资金18.5元/亩,奖励资金1.5元/亩,比2012年有所提高,可由于争取奖励资金需要一定的程序,争取回来后又将面临繁琐的资金划拨手续。工作量明显加大,各地争取奖励资金的积极性不高。据悉,针对此问题,我市省人大代表曾前往开平、恩平开展了林业生态建设专题视察,并建议省政府提高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标准。将每年新增补助按生态公益林面积平均发放,而奖励资金另行安排。(江门日报记者 邓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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