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中南 >> 深圳 >> 正文

红树林保护区明起禁放风筝

Eedu.org.cn 作者:李舒瑜    资讯来源:深圳特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9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从明天起,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或者外围保护地带放风筝将被禁止,违者要罚款500元。《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并将于1月20日起施行。

  《规定》所指自然保护区由内伶仃岛和福田红树林区域两部分组成。内伶仃岛是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等珍稀动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域。福田红树林区域是以珍稀植物红树林,珍稀、濒危鸟类及其赖以生存的湿地生态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域。

  《规定》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福田红树林区域与边防警戒区重合地区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凭证出入。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处1000元罚款,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擅自砍伐红树林和其他林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捡卵、捉雏、毁巢、采种、采药、采石、挖沙、取土、烧荒、烧烤、开垦、养殖、捕捞、狩猎等影响野生动植物生长、栖息和繁殖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规定》明令在自然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禁止放飞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影响鸟类生存的飞行物。违反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