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保护区明起禁放风筝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从明天起,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或者外围保护地带放风筝将被禁止,违者要罚款500元。《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并将于1月20日起施行。
《规定》所指自然保护区由内伶仃岛和福田红树林区域两部分组成。内伶仃岛是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等珍稀动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域。福田红树林区域是以珍稀植物红树林,珍稀、濒危鸟类及其赖以生存的湿地生态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域。
《规定》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福田红树林区域与边防警戒区重合地区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凭证出入。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处1000元罚款,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擅自砍伐红树林和其他林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捡卵、捉雏、毁巢、采种、采药、采石、挖沙、取土、烧荒、烧烤、开垦、养殖、捕捞、狩猎等影响野生动植物生长、栖息和繁殖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规定》明令在自然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禁止放飞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影响鸟类生存的飞行物。违反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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