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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海口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海口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6
    今年3月1日起,《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记者从园林部门获悉,该《条例》不仅内容丰富,亮点颇多,而且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新增多处增加绿化面积要求

    《条例》中新增了多处增加绿化面积的要求。针对市民较为关注的小区绿化率的问题,《条例》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相关标准,如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一类居住用地,绿化率不得低于45%;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中高层住宅为主的二类居住地不得低于40%;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20%。

    同时,为提高海口的绿化标准,《条例》还规定,本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

    小区配套绿化不缩水

    针对市民以往意见较为集中的“看小区规划图和实际收楼时绿化面积差别太大”的问题,《条例》提出了三个措施:一是竣工验收之前,规划部门对绿地率指标进行规划审核,保证绿地率符合规划要求;二是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园林绿化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备案检查,便于对小区绿化情况建档;三是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条例》规定的绿化指标要求时,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责任,交纳补建费。

    破坏绿化成本更高

    《条例》要求申请移植、砍伐树木的,要根据移植、砍伐株数的多少,向不同级别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同时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砍伐的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对绿化率不达标、占用、破坏绿地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绿化率不达标的项目,需要补缴的绿化补建费将大幅提升;对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等;通过补植、恢复绿地、罚款以及缴纳绿化补偿费等多种方式,以更大的处罚力度来提高征用、破坏城市绿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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