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污染应让公众深度参与
几年前,环保部门的官员曾提出:“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公众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然而,由于没有配套制度的跟进,公众参与环保公共事务的权利并没有很好地实现,深度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一句口号。因此笔者建议:在环保公共事务处理的过程中,应充分吸纳民意、尊重民意、顺应民意,甚至可以把“一票否决”权赋予公众。
环境保护部此次公布国控企业污染“黑名单”,给了民众一个参与的契机。“深度参与”能否就从惩治这一批环境违法者开始?在严惩环境违法者上,要以民智启发官智,使官智与民智形成合力,群力拔除环境违法的“钉子户”。
责任编辑:xiexiao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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