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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年污染粮食过千万吨 环保部将从严问责

Eedu.org.cn 作者:黄应来    资讯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9

  利好 《粮食法》将明确要求检查重金属残留

  随着土地污染状况加剧,粮食重金属超标问题日益突出,《粮食法》意见稿进行了明确规定,重金属残留将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土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粮农或将直接受到影响,重金属超标的粮食将不被收购。

  针对涉及粮食质量的食品安全问题,意见稿有详细和严格规定。第十九条提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更值得关注的是,粮食质量检验的内容也有了新变化,反映出国家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趋于严格。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相对于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的规定,意见稿增加了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明令禁止的污染物项目。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曾希柏告诉记者,粮食受金属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国内外都存在,近年来受社会广泛关注。曾希柏认为,农田重金属主要来自工业“三废”排放,而水稻对镉的吸收富集能力比较强,尤其容易超标。若能以立法形式确定对粮食中重金属的控制,有利于加强监管。而目前许多发达地区,土壤普遍重金属污染严重,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地区将无法种植粮食,还不得而知。

  除直接在粮食质量检验环节设置防线外,意见稿还从粮食生产源头着手,构建了覆盖上中下游的食品安全保护体系。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粮食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产品,防止对粮食耕地造成污染。禁止向粮食生产区域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该条规定既对种植户种植进行了规范,也为农民依法保障耕地不受污染提供了明确支持。

  罗锡文则指出,要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通过物联网,把食品的生产者、管理者、销售者和消费者联系起来,让农产品从育种、生产、销售到餐桌,每一个环节都有源可查。比如可以利用传感器,对土壤、水等农业生产环境进行监控;比如对动物的生长,可以附带种质来源追诉系统、饲料来源追诉系统、动物疾病疫情报告系统等等。

  他还说,“比如在日本的超市里,出售的苹果、南瓜等很多农产品上都有一个条形码,标识生产人、出厂地址,万一出了问题知道找谁。”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第三十六条提出,国家实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规范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检验、记录、出证、索证活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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