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减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仇保兴
编者按: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要“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把生态建设上升到文明的高度,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全局认识的不断深化。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主办,科研局、国际合作局、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四届中国经济论坛”,近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央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和理论界的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将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基本经验,以及具体的对策与建议等课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这里,刊发部分与会同志的论文摘要,以期引起更多的人们关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将承担着我国全部节能任务的41%。进行节能目标与节能模式的“双跨越”式节能战略,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必然选择。
“双跨越”建筑节能模式:一是指节能目标上的跨越。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到2010年城镇建筑节能率达到50%,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尤其是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要完成改造面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10%。对于新建建筑,东部地区要实现节能75%,中部和西部也要争取实现节能65%。二是指节能模式上的跨越。坚持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推广绿色建筑同步发展,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公用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
当前,我们要从如下方面推进建筑节能和推广绿色建筑:
第一,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制定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筑能耗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等规章。二是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完成《节能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设备工程鉴定与改造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修订。三是研究强化政策激励,形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四是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五是加强建筑节能机构建设,增强行政管理能力。
第二,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措施。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施工监督导则》、《绿色施工导则》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落实《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在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做出相关规定。三是实施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的监管力度。
第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不同气候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设计指南、施工关键技术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
Tags: 绿色建筑,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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