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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绿色贸易促进减排?

Eedu.org.cn 作者:步雪琳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本期对话人物
  环境保护部WTO贸易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支持专家组 成立于2002年,主要由来自环境保护部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研究领域包括在完成支持中国WTO及其他贸易与环境谈判任务的基础上,前瞻性和创新性地扩展到贸易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以及运用贸易手段促进环保目标实现的政策手段研究。专家组成员包括胡涛、沈晓悦、吴玉萍、程路连、国冬梅、李丽平、毛显强、俞海、陈刚、李善同、涂莹燕、何建武、周宇、汤维等。
  对话人 环境保护部WTO贸易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支持专家组

    采访人 本报记者 步雪琳

  点击一
  焦点关注
  我国对外贸易出现资源环境逆差
  关键思路  
  应重视贸易增长方式的可持续性


  记者: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但资源环境出现逆差,导致我国对外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的主要原因是哪些方面呢?
  专家组:综合分析表明,我国对外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主要来源于以下3个方面。
  一是进出口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走的是一条以量取胜、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道路,对外贸易结构不尽合理。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不合理体现为“四多”和“四少”,即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强度大的产品出口多,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强度小的产品出口少;产业链低端产品出口多,产业链高端产品出口少;传统产业出口多,高新产业出口少;货物贸易出口多,服务贸易出口少。
  二是出口产品的环境效率低下。我国出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强度大,而我国进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强度小。目前,我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单位出口产品的污染强度均比发达国家高。
  三是出口总量增速快。我国出口总量大约以每年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这种高速增长大大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我们专家组运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RC-CGE模型初步估算的结果表明,在“十五”期间,如果忽略生产结构与出口结构的差异性,出口总量增速对SO2排放的贡献占20%左右,而出口结构变化的贡献为5.5%,但生产效率提高贡献了-5%。只有生产效率的提高才能减少SO2排放。

  点击二
  焦点关注
  如何在对外贸易领域减排
  关键思路
  贸易与投资是重要的减排手段


  记者:专家组提出要在贸易领域减排,其他国家有没有这样的经验?应该如何实施呢?
  专家组:贸易环节拥有结构减排的政策空间,贸易与投资将是现阶段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
  国际经验表明,产业转移是国际上实现减排的重要手段。合理的资源特别是能源定价、汇率和贸易措施,是工业化国家促进经贸转型、实现节能减排的具体而成功的政策手段。据初步估算,工业化国家大约80%以上的污染物,是依靠经贸结构调整而转移出去的。日本借能源危机与日元升值,成功地促成其经济转型;德国借“结构调整”化解贸易顺差,并改善了环境;美国发展信息和服务业实现经济转型。将贸易和投资作为节能减排的手段具有潜力大、阻力小、成本低、效益高、效果好等特点。
  以环境措施绿化贸易增长,利用贸易手段进行减排,对于环境与贸易部门将是双赢的举措。而运用环境管理手段绿化贸易增长,扭转“环境逆差”,是保障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利益和需求的重要手段。
  面对资源环境的严峻挑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的重大举措。但是,贸易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在进出口贸易管理各环节中强化运用贸易与环境综合手段。
  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应该遵循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综合运用产品出口关税、市场准入与准出、投资等手段,在进出口环节增加一个可调节的环境保护“阀门”,限制资源环境密集产品出口,鼓励资源环境密集产品进口,以环境保护优化贸易增长,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同时,要高度关注“节能不减排,减排不节能”以及对外贸易发展带来的污染排放增加等现象。从节能与减排两个约束性指标看,实现减排目标具有更高的难度。因为节能与降低企业的成本紧密相关,已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而减排工作尤其作用于末端治理的减排工作,将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且增加了能耗,企业面临着“节能不减排,减排不节能”的尴尬。同时,节能指标是相对指标,国民经济的增长从总体上有助于指标的实现;而减排指标是绝对指标,应更加着眼于结构减排。
  记者:调整关税是贸易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的关税在促进节能减排上有哪些不足,该如何改进?
  专家组:现行政策的管制范围主要集中在资源性和高耗能产品上,对高污染产品涉及较少,对遏制高污染产品出口的效果不够理想。建议在目前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目录的基础上,考虑扩大出口关税加征产品范围,有针对性地对纺织、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高污染行业中的高污染产品加征出口环境关税。
  在征收出口关税时,建议采用从量计税方式,针对环境污染严重且出口量大的低价商品,以出口货物的数量和重量计征关税。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对低价量多的出口产品加以限制,旨在扭转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以来难以摆脱的以量取胜的困境,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抑制环境污染严重、产能过剩、自相杀价严重和贸易摩擦比较多的商品出口,从而降低环境逆差,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效果更明显。
  征收出口关税应借鉴国家纺织专项基金的做法和经验,以征收出口环节环境关税的税金设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相关行业环境设施建设投资、企业技改和清洁生产,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同时可设立外贸企业环境友好奖励基金,对环境行为良好的出口企业,对其实施ISO14000、环境标志或清洁生产审计等给予资金补贴。
  记者:商品准入和准出制度是国际贸易的重要门槛,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专家组:长期以来,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我国市场的基调是“奖出限入”。因此,在贸易价值量的顺差背后,实质上是庞大的资源环境逆差。目前,中国尚未形成系统的基于资源环境保护目的的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准出制度的系统性和实施力度亟待加强和完善。
  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系统研究建立完善基于资源环境保护目的的市场准入准出制度,侧重从市场准出方面强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手段的运用。
  一是扩大与多国“环境标志”体系的互认,以差别关税税率、出口退税、直接补贴、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等措施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
  二是设定环境友好型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予以出口退税、通关优惠等待遇鼓励出口。以获得“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作为建立企业“白名单”的基本依据,以纳入政府采购、直接补贴、税率优惠等待遇范畴,鼓励企业进入“白名单”。
  三是以“重点污染企业”数据库为依据设定企业“黑名单”,并以强征环境关税、禁令等手段限制其进出口行为。
  四是实施更加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对“两高一资”行业,以配额、许可、禁令、限价、信贷等贸易调控手段加以抑制。
  五是限制资源环境密集型产业在国内的投资,鼓励高新技术和服务等产业来国内投资。
  六是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延伸至国际贸易活动领域,针对贸易协定、贸易政策乃至具体订单等,实施不同层级的环评措施,并根据环评结论,实施包括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鼓励进出口在内的分级分类管理。
  实施“基于资源环境保护目的的市场准入准出制度”,虽然短期内会因加强准出限制而增加出口成本、降低产品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力,但从长期看,能够促使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鼓励环保技术的创新,从而使产品在技术上更具竞争力。
  记者:中国有“世界工厂”之称,外商投资数额逐年增加。该如何提高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准入门槛,并引导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
  专家组:建议从国家宏观层面、从外商直接投资行业结构与区域分布的调整着眼,在战略上、根本上解决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环境问题。
  应尽快对现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提出修改建议或方案,从强化环境管理,提高外商投资的环境准入门槛出发,扩大外商投资的禁止和限制类范围;应明确界定和细化《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中产业指导分类中的环境要求,提出具体的标准和适用行业范围,作为《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补充细则;应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手段,对外商直接投资中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从严评价审批;环保部门应尽快制定“绿色投资指南”。

  点击三
  焦点关注
  如何实现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的双赢
  关键思路  
  构筑绿色贸易体系


  记者:保护环境和发展贸易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怎样才能实现两者的和谐共赢?
  专家组:环境与贸易紧密联系,不可持续的贸易将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而恶化的生态环境将影响贸易增长;环境保护将优化贸易结构和绿化贸易增长,绿色贸易将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因此,实现优化贸易增长和减缓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目标,需要构筑绿色贸易体系。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贸易体系不仅使贸易不可持续,而且直接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改变这种贸易和环境“双负”的状况,形成环境和贸易相互促进的“双赢”局面,需要一定的环境管理政策手段来绿化或优化贸易结构、调控贸易总量、提高贸易的环境效率,也就是要构筑绿色贸易体系。
  初步研究表明,我国应该从以下方面创新设计绿色贸易体系的政策框架。从具体政策措施看,主要包括产品出口的资源环境关税、市场准入与准出环境要求,投资的资源环境导向等手段;从政策的作用点看,主要包括产品、企业、行业3个层面;从政策的分类管理看,依据环境影响程度,应采取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等手段。
  就产品而言,依据贸易的4个层面:鼓励贸易、许可贸易、限制贸易和禁止贸易,绿色贸易体系可以将产品分为鼓励贸易类产品、许可贸易类产品、限制贸易类产品和禁止贸易类产品。
  鼓励贸易类产品指生产过程及产品本身节约能源和资源,并对环境友好的产品。例如环境标志产品/生态标志产品、绿色食品等。对于取得环境标志的产品,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扩大其出口规模;加强这些产品的许可证管理和环境标准管理,提高这些产品的贸易效率;另外,投资政策方面,可以加大对这些产品生产的投资规模。
  限制贸易类产品是指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产品,例如一些高能耗产品。对于此类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及调节出口关税税率,而且要在征收出口环节关税基础上加征出口资源环境关税,使环境成本内部化,限制其出口规模;加强这些产品的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管理,强调环境审计,适当缩小此类产品的贸易规模;在投资政策方面,缩小这些产品生产的外资规模。
  禁止贸易类产品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损害人体健康的产品。例如“两高一资”产品。对于这类产品,要禁止准入和准出,禁止任何外商投资。
  允许贸易类产品是指非鼓励贸易类、限制贸易类和禁止贸易类产品。大多数产品属于这一类型。对于这一类产品,要结合环境管理的需要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征收出口关税及调节出口关税税率,适当加征出口环境关税;加强这些产品的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管理,强调环境审计,提高贸易环境效率;按需确定投资规模。目的是引导其进出口贸易。
  在企业层面,可以将企业分为鼓励贸易类企业、许可贸易类企业、限制贸易类企业和禁止贸易类企业。
  鼓励贸易类企业是指其产品质量符合环境标准和要求,其环境管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企业等。由于这类企业已经达到环境污染物排放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水耗等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内部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产品达到了质量和环境标准,因此,其对外贸易行为也会产生较好的示范作用。对这些企业的出口应在政策上进行鼓励,实施一定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设立“绿色”出口通道,鼓励和扩大出口规模;根据市场需要扩大这类企业的投资规模。
  许可贸易类企业是指非鼓励、限制和禁止贸易类企业。大多数企业属于此类企业。对这类企业的具体措施是通过进出口税收政策、投资政策,设定出口配额,增强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的环境意识、实施企业环境管理员制度等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引导其出口方向和规模。
  限制和禁止贸易类企业一般指严重污染企业,对这类企业,除依照环境法律法规予以“关、停、并、转”外,从贸易方面也要给予取消许可证、外贸经营权及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陆续公布他们的名单(所谓“黑名单”)等措施,禁止这些企业的产品出口;限制这类企业的投资规模,禁止外商投资此类企业。
  根据行业综合污染水平、产值量及贸易额等指标,在行业层面构筑贸易体系同样可以分为鼓励贸易类行业、许可贸易类行业、限制贸易类行业和禁止贸易类行业。这里的贸易额作为一个参考指标而非约束指标,因为现实的贸易总量并非代表未来的贸易总量,产值量才是决定未来贸易量的约束因素。
  对不同类型行业应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绿化”行业贸易,对于鼓励贸易类行业,例如低污染行业,通过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鼓励出口,扩大行业投资规模。对于限制贸易类行业,例如高污染高产值行业,则要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及出口退税等政策,引导其出口和进口规模,限制投资;对于禁止贸易类行业例如高污染低产值行业,可以通过降低进口关税等政策措施,设立“绿色”进口通道,鼓励行业产品进口,另外,还要禁止外商投资这类行业。

  点击四
  焦点关注
  节能减排促进我国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关键思路  
  在贸易领域减排


  记者:就节能减排而言,如何能促进我国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专家组:目前节能减排政策已成为我国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控制外贸顺差过大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具体有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应着力填补贸易政策中有利于环保的政策等的缺位。
  目前,所采取的和环境与资源相关的贸易措施,如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限制、双高名录等措施,对于节能减排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利于环境的贸易措施的缺位,有待于在今后政策制定过程中予以考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两高一资“产品的名录范围不够宽,以考虑节能为主,对于减排考虑不足;特别是对于水污染物(COD)减排考虑缺口更大;
  所确定的退税减免、临时出口关税的力度不够大,还不能起到应有的扭转和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作用;
  以限制为主,相应的鼓励性政策配合不足;在管理上,应当分设禁止、限制、允许和鼓励等分类措施,区别对待;特别是鼓励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措施不足。
  二是减排目标在分解给地方政府的同时,也可以考虑给贸易部门和行业部门分解相应的减排指标。
  从政策的作用对象看,我们已经认识到应该从管理企业到管理行业和产品,从管理生产到生产、消费、贸易等全过程管理。因此,从政策目标的分解上,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排目标分解给地方政府的同时,可以考虑给贸易部门和行业部门分解相应的减排目标,以达到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为减排目标而共同行动的政策目的。
  三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帮助投资目的地国家建立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使我国对外投资在环境方面合法化。


  专家组如是说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对外贸易以平均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成为全球对外贸易增长最快的国家,也是世界第一引资大国。但是,我国目前的贸易增长方式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对资源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应该高度关注目前贸易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探讨贸易增长方式的可持续性。

  目前,对贸易的度量仅以价值量来衡量,而非从资源环境的视角度量,忽略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成本。实际上,货物与服务类的产品在生产与消费过程中都会消耗资源、排放污染,进而会对本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影响。对这些进出口产品对本地资源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进行定量平衡核算,如果对外贸易对本地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产生正面影响,则是资源环境顺差;如果对外贸易对本地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恶化、产生负面影响,则是资源环境逆差。


  初步研究表明,虽然我国对外贸易价值量顺差,但是资源环境却在产生“逆差”,加剧了我国资源环境压力,给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我们运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DRC-CG E 模型计算的结果表明,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造成的CO2逆差约为1.2亿吨,占我国当年工业排放量的约23%;SO2逆差约为550万吨,占我国当年SO2工业排放总量的近39%;水资源逆差约为615亿吨,占我国当年工农业耗水总量的近12%。


  国际经验表明,国际分工带来的结构性污染也应靠国际产业结构调整来解决。在我国产业走出去的同时,我们应积极开展国际环境合作,在维护我国良好国际环境形象的同时,帮助形成有利于我国企业的环境标准,并促进对外投资的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


  环境与贸易紧密联系,环境保护将优化贸易结构和绿化贸易增长,绿色贸易将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应尽快对现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提出修改建议或方案,从强化环境管理,提高外商投资的环境准入门槛出发,扩大外商投资的禁止和限制类范围;应明确界定和细化《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中产业指导分类中的环境要求,提出具体的标准和适用行业范围,作为《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补充细则;应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手段,对外商直接投资中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从严评价审批;环保部门应尽快制定“绿色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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