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环境要闻 >> 深度报道 >> 正文

全国已有8222.25万农户获林权证

Eedu.org.cn 作者:李存才    资讯来源:中国财经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3

  记者日前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确权面积已达到25.2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发证面积达到21.70亿亩,占确权林地面积的85.95%,全国已有8222.25万农户获得了林权证,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受益者。

  为后人留下“绿色账户”

  全国“十大造林状元”之一的姜淑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道出的第一句话就是:“有共产党在,我的树是不会白栽的!”

  今年65岁的姜淑兰是辽宁东部山区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南营坊村的农民。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姜淑兰看到自家门前的荒山坡无人问津,于是向当时的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种树植绿。她的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的大力支持。1984年,她从当时的生产队领回了6000棵树苗,并将这些树苗栽在山坡上,荒山坡当年就变成了银山坡。1985年,她又栽了1万棵,共30亩,1986年栽了2万棵。迄今为止,她带领全家累计栽种树木面积达2200亩。据辽宁省林业厅有关部门的保守估计,这些林木的经济价值近千万元。近年来,国家开始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按照国家的政策,为姜淑兰办理了林权证。

  面对记者,姜淑兰幽默地说:“咱给后代留钱留物,不如留个绿色账户……”

  国家启动造林补贴试点

  2011年以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了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按照试点方案,凡是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均可获得每亩100元—200元的财政补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造林补贴坚持谁造补谁、自愿、公开和“四到省”原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造林直接补贴标准为: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规定,造林直接补贴分两次拨付。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试点县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间接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

  为林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据统计,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国有45.57亿亩林业用地,还有8亿亩可治理的沙地和近6亿亩湿地,三者合计是耕地面积的3倍多。18亿亩耕地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近60亿亩的林地、可利用沙地和湿地却没有解决我国的木材等林产品供给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林业体制机制不活,林业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

  2008年6月,国家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与此同时,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扩大、标准提高,良种补贴、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林机具补贴等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健康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总数已达10万多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到近1000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明显。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03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1年的260元/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

  四项林改措施加速推进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解放了27亿亩集体林地的生产力,取得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双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深化了社会各方面对林业改革规律的认识,为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今后,国家将把改革重点由调整人与地、人与林的关系转移到调整所有者与所有者、所有者与政府的关系上来,进一步创新机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抓住发展林下经济和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两个关键,搞好技术、资金、市场三项服务,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为此,国家决定着力抓好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林权管理,保障农民权益。牢牢把握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关键,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林权动态登记、档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制度,大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规范林木和林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以森林资源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盘活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政策机制,全面放活经营。健全完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以及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农民经营林业的自我发展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健全森林保险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大规模流向林业,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三是加快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工作站将转变职能,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市场服务和信息服务,为林农发展林业提供技术支撑、方便条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森林经营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示范服务,带动周边林农科学经营森林。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让农民在森林经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经营培育森林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好林地承包到户后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是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突破口。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农民就业增收拓展新的空间。 (记者 李存才)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