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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气象法律法规体系看科学发展

Eedu.org.cn 作者:赖敏    资讯来源:中国气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30
  俗话说:“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回顾中国气象事业所取得的进步和成就,同样离不开气象法律法规所发挥的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近年来,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完善,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为主体,气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气象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并在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气象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防雷减灾等工作领域中得到了有效规范。

  这五年,与《气象法》相配套的两部行政法规的出台,促使我国气象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气象工作加快了依法管理的步伐。

  加强立法 气象行政法规唱响“三部曲”

  “1部法律,3部行政法规,23部部门规章,155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构成了我国的气象法制体系。”在回顾我国气象法制建设历程时,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志强如是说。

  1部法律,指的是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气象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气象法律;3部行政法规,分别是国务院于2002年、2010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其中,《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于2012年8月29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23令发布,并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之后,我国制定的第三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既是保护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与探测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完善气象法律体系,实现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需要。”王志强说。

  可以说,《气象法》以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气象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气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而这五年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两部行政法规的相继出台,使我国气象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气象工作更加凸显依法管理。

  这五年,作为我国气象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断得到完善,从上至下,从全国至地方的法规体系层次愈加清晰,保障了气象事业有序发展、依法发展。

  自上而下 气象法规体系层级清晰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法》的配套法规建设,除了行政法规外,五年来,中国气象局不断加强部门规章的制定完善,对规范气象社会活动和行为,强化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中国气象局颁布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修订并重新颁布《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并重新颁布《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11年,颁布实施《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重新修订并实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3个雷电灾害防御部门规章。截至目前,气象部门先后制定、修订了23部部门规章。

  此外,地方气象立法也是气象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落实地方气象法规和政府规章是气象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气象法》以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促进了地方气象立法工作的开展。”王志强说。自《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气象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地方气象立法工作。截至2012年4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55部,其中地方性气象法规66部、政府规章89部。

  例如,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落实生态立省战略,青海省针对青藏高原为我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生态环境的“脆弱带”的情况,通过加强立法,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进行规范,积极推动出台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规章《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地方气象立法领域不断拓展,专项立法日益增多,确保了气象部门相关职能的履行。”王志强说,“同时,层次清晰的法规体系保障了气象事业有序发展、依法发展。”

  这五年,我国气象立法体系日趋完善,执法体系初步形成,专兼结合的气象执法队伍基本建立,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依法行政 气象社会管理成效进一步凸显

  2009年9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红谷滩国际会展中心,成功制止一起违规施放氢气球行为,阻止了16只氢气球升空。

  2011年6月,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气象局附近一座居民楼的续建行为因违规超高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而被叫停,并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

  尽管“立法不易,执法更难”,但近年来一桩桩鲜活的案例表明,我国气象执法和行政监督不断得到强化。

  “目前,我国的气象立法体系层次清晰,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已建立专兼结合的气象执法队伍。”王志强说。当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全部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近300个地(市)气象局、近千个县(市)气象局进入了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建立起一支1.1万人的专兼职结合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其中从事气象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近5000人。

  此外,中国气象局还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制度,进一步理顺气象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

  在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再加上强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作为支撑,我国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强化,气象社会管理成效进一步凸显。特别是针对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具有典型性的重大气象违法案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加强执法力度和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有效地制止与惩罚了如河北佳诚非法发布气象信息、浙江丽水非法施放气球、河南许昌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等各类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每年立案查处气象违法案件均在4000件以上。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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