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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方兴未艾

Eedu.org.cn 作者:冯源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29

    新华社杭州6月28日电(记者 冯源)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在上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1997年贵州省建立了我国首座文化生态博物馆,而从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设立了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在27-28日于杭州余杭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余杭)论坛上,文化部非遗司原巡视员、国家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介绍说,我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从对一件文物、一个非遗项目的保护,扩展到对文化遗产整个生存空间的保护和对文化生态的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范围的扩大,也是保护理念的深化。

    周小璞说,文化生态是是文化遗产与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共同构成的一个密切关联的统一整体。文化生态保护则是通过研究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关系,采取措施保护文化遗产,营造一个适合文化遗产生存、传承、发展的环境,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完整。 它是为了适应非遗活态流变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更为科学的保护方式,强调文化的原地生存状态,强调可持续传承,强调保持原有文化环境。

    文化生态的理念源于欧美,而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独创。上述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分布在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它们拥有丰富的非遗资源和较为集中完整的代表性非遗项目,具有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特色鲜明、价值突出的民族文化或地域文化形态,保存较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非遗物质载体。同时,当地各级政府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较高,当地居民语言、习俗相通,民俗活动较活跃、广泛。

    周小璞同时表示,当前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也面临着“重申报、轻建设”,定位不准,认识不清,以人为本不够以及理论研究滞后等问题,因此应该处理好政府主导与民众主体的关系、保护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她认为,合理的利用是对非遗价值的肯定,但是应当是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性、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与演化规律基础上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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