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七类企业须进行清洁生产
中国环境报记者 祝晓光 周迎久 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7类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准申领排污许可证。
《通知》明确规定了全省201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完成评估、验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5家涉及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列入河北省重点监控的726家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2010年底以前,环保部门要求必须完成而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已经上市或将要上市(再融资)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截至2010年底,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和被各级环保部门限期治理的企业;已经取得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需要超前安排的7个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
据悉,河北省环保厅将对各市上报的2011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计划进行审核核实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于不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违反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将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实施监督和处罚。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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