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华北 >> 内蒙古 >> 正文

内蒙古保护草原施行新规

Eedu.org.cn 作者:李俊伟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2

  中国环境报 记者 李俊伟 呼和浩特报道 为大力打击草原违法行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违法征占用、开垦、破坏草原等现象日趋凸显,草原生态保护面临严峻形势,《条例》的施行对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利用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新出台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本草原的划定,强化了对基本草原的保护措施。其中明确,重要放牧场、打草场、用于畜牧业生产的草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基地等都属于基本草原范围。


  《条例》禁止开垦基本草原、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擅自钻井提取工业用水、挖鱼塘、建造坟墓等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如对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且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草原的义务,有权参与保护基本草原的社会监督,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对于非禁止的在基本草原上进行的活动,《条例》要求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草原是内蒙古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治区畜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传承草原文明的重要物质载体。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天然草原面积13.2亿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74%,可利用面积居全国首位。其中,基本草原面积为8.36亿亩,是重要的水源地、放牧场、动植物栖息地,是内蒙古草原的核心,也是内蒙古150多万户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