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重金扶持绿色产业
2月25日讯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新区建成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日前,新区印发了《关于鼓励绿色经济、低碳技术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办法》,将从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循环经济和生态园区发展建设、倡导绿色建筑模式、直接融资等20个方面予以支持和鼓励。
采用新能源生产最高补助200万根据《办法》,新区将对采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热泵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用于生产、照明、发电等用途的项目进行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采用循环经济链接技术工艺形成资源共享、实现区域最小排放以及利用各类废弃物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具有显著节能、节水、节材效果,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项目,新区则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最高补助300万根据《办法》,今后新区将对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的部分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其中对采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方式的改造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电机系统节能、电力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对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及工艺,节能效果达1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中高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改造的,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力度滨海新区将加速由绿色经济的“产业高地”向技术高地的转化。根据《办法》,滨海新区今后将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外,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被认定为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此外,新区今后还将对企业购买节能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让并已在企业中推广应用的项目,按实际发生合同金额的1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推动低碳技术企业上市新区将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类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等进行融资,协调解决其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滨海新区还将结合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进行项目挂牌和股权融资。对已通过审核程序并成功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新区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会计、律师、保荐、登记托管等相关前期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专项补贴。交易所应在项目推介、挂牌、尽职调查、登记托管等方面对上述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记者王森陈西艳)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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