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华东 >> 江苏 >> 正文

无锡出台环境公益诉讼规定

Eedu.org.cn 作者:陈媛媛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4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共同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开展诉讼实务目前还无明确法律规定。无锡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职能分工,通过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方式,共同扼制侵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这也是国内第一项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性规定。
  受理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要获得原告资格必须存在可诉的具体行为,起诉人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诉的具体行为与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同时作为原告和法律监督者会产生角色冲突,加上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造成地方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顾虑很多,人民法院也因缺少明文规定,很多情况下拒绝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
  无锡市在司法审判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规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公众利益起诉,并对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一种情况是环境污染后,一些原本该负起责任的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采取行动的;另一种情况是不提起公益诉讼可能会导致环境公益遭受进一步损害的。比如说在一些水污染案件中,影响的可能是居民的饮水安全和正常生活,如果不及时提起诉讼,会导致更多人的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无锡市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经审查符合上诉其中一种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来源主要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无锡市规定,受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为案件第三人。如果环境公益诉讼成立,人民法院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恢复费用。
  支持起诉
  无锡市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支持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起诉:当事人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受害人因证据收集困难或者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诉;受害人有起诉意愿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书,并与原告起诉状一并送交同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为支持起诉在做出支持起诉决定前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应随支持起诉书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并在庭审中作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质证。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的同时,一并送达支持起诉书。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派员出席法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表述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意见,并在裁判做出后3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支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督促起诉
  无锡市规定,对于侵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应当进行查处而未查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人民检察院对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对侵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已经依法进行过行政处罚,但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尚未处理的,可以督促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起诉。
  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督促起诉的,应当制作《民事督促起诉书》,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督促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督促起诉时限、证据情况等。《民事督促起诉书》应当送达被督促单位,并附上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环境公益的民事督促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线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移送犯罪线索材料。
   审判程序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性:一是不适用简易程序;二是不适用调解,但除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外,受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与被告就赔偿数额进行和解或者调解;三是被告不得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反诉;四是被告不得申请对人民检察院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五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免交诉讼费用,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实际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六是人民检察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无需提供财产担保。
  因此,无锡市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循特殊性原则,即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中,人民检察院享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原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适用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审判程序。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形作以下处理:一是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成立的,判决被告履行相应责任;二是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因缺乏事实或者法律依据不能成立的,裁定公益诉讼不成立。三是因受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与被告达成庭前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调解书中载明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事实成立。
  除本规定以外,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一审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审程序中,仍由原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出庭。人民检察院的诉讼地位仍为公益诉讼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一审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对环境民事公益上诉案件的审理、裁判程序参照一审程序进行。
  管辖权限
  到底该由哪一级检查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又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无锡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本辖区内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受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将本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立案的案件交由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
  诉讼时限
  受缺乏配套的环境法律、技术标准不完善、缺少污染损失评估机构等因素的限制,审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无锡市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案件线索或者材料,经审查认为确有立案调查必要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在受理后30日内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送达环境公益侵害人、受害人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
  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立案调查必要的,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做出不立案决定,并告知提供案件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
  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供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监测、化验、鉴定、评估等技术资料或者数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后3个月内审查终结,但涉及监测、化验、鉴定、评估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诉讼费用
  环境污染或破坏案件的诉讼标的往往很大,需要缴纳高额的诉讼费,这无疑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设置一道高高的门槛。无锡市规定,对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前产生的监测、化验、鉴定、评估等实际费用及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依职权发生的实际费用,如果人民检察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立的,人民法院可判决由被告承担。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的损害数额小于受害人实际损失数额的,对于不足部分,受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另行起诉。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恢复费用。此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另行规定。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广告资讯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