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新华网南京1月4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4日从苏州市委农办获悉,该市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以基本农田、水源地和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为生态补偿重点,以直接承担这些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责任的乡镇政府(含涉农街道)、村委会(含涉农社区)及农户为补偿对象,并设定基本补偿标准。
《意见》规定,对县级以上限制工业发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每个村予以100万元生态补偿;对太湖、阳澄湖等重点湖泊的水面所在村,按每个村5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对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的农民,凡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均给予适当补偿。
生态补偿是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的经济补偿。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补什么”和“补多少”。苏州本次出台的生态补偿机制意见,基本明确了这两大核心问题。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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