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渔民上岸 江西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
7月10日,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动员会在赣州召开。《江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于当日出台(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支持在赣江、抚河、东江源头和重要区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优先设立城市型公园。支持打造森林旅游示范区,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建设资金给予倾斜。
优先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
《实施意见》指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要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通过深入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重点加快高速、国省道绿化步伐。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优先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
同时,支持在赣江、抚河、东江源头和重要区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优先设立城市型公园。支持打造森林旅游示范区,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建设资金给予倾斜。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奖励经费优先安排。
加快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加快赣州、吉安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珍稀树种培育与利用,率先在崇义、上犹、全南、宁都、永丰、遂川等县开展试点。加大赣州、吉安、抚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扶持力度,优先满足原中央苏区增加生态公益林的需要。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强赣江、东江、抚河源头保护,推动赣江、东江源头升级为国家级水资源保护区,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
扶持库区农民实施“渔民上岸”工程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大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扶持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实施“渔民上岸”工程,“十二五”内全面完成搬迁任务。在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以及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末完成所有县城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
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赣州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积极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产业。支持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支持赣州申报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城市,争取赣州、吉安、抚州列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争取将赣州等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 (记者 尹坤)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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