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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绿色信贷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环评差将信贷制裁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三秦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3

“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产”,今后这类环评没有过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将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中“信贷黑名单”。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获悉,为激励企业加强环境保护,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保信贷风险,新修订后的《西安市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绿色企业信贷绿灯放行

办法中规定,今后银行将根据环保局提供的以下7类环境信息决定是否对其企业进行禁止、缩小、扩大资金的贷款发放情况。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生产或使用”以及“以大化小”骗取审批的信息;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偷排、用稀释手段“达标”排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信息;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信息;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被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治理和关停的信息;获环境保护表彰奖励的信息;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让环境违法企业成本更高

“长期以来,我们主要以对经济效益的好坏来评价企业信誉,此办法的出台将把企业对环境的贡献纳入信誉评价中。同时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炳淳告诉记者,“通过信贷制裁的结果会造成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而停产甚至关闭。”

办法明确了上报环境违法信息企业的范围,它们是,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依法应当做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企业;列入区县级以上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列入区县级以上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涉及化工、印染、酿造、农药、电镀、造纸、制革、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

违法企业通过整改解除制裁

“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之日起,应自动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向原上报单位申请变更违法类信息。”办法中的这项规定就是让环境违法企业“革新改过”,但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即在完成违法行为整改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认可后,通过申请来进行信息的变更,银行将根据环保部门的信息提供将其从征信系统中予以删除,恢复正常信贷。“该办法的实行标志着对环境违法制裁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的转变。”张炳淳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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