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生态效能补偿保障林农收益权
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保障林农收益权最为重要的集体林改配套改革之一,实施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有着深远意义,是加速云南省林业跨越式发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0年度云南省财政共安排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3587.64万元,专项用于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资金包括补偿性支出和管护性支出。省级公益林项目涉及16个州(市)、126个县(市、区)及曲靖市国营海寨林场,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共4730.59万亩。
本次省级公益林项目绩效评价由云南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牵头,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林业厅、群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专家共同参与,并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先向云南省林业厅各相关主管处室了解省级公益林项目的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由云南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林业厅和群兴所及相关专家根据了解的情况和收集的资料,共同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涉及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填报项目信息调查表和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同时,评价组请第三方评价机构牵头成立绩效评价抽查小组,按不低于30%的抽查面,对曲靖市、昭通市涉及省级公益林补偿的8个县(市、区)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抽查报告。
评价组根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填报的资料,依据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对全省省级公益林项目进行评价、打分,并根据评价、打分情况及抽查情况,撰写省级公益林项目的全省绩效评价报告。
从各(州)市填报的资料及现场抽查的了解情况来看,各(州)市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均已按照省级制定的《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了地区省级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编制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以明确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等内容,确保了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
云南省根据各州(市)填报的资料,并结合抽查情况,对省级公益林项目的任务完成、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综合效益及群众满意度等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截至2011年5月31日,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际到23587.6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林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不断增强,森林火灾、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乱伐盗伐、采挖、毁林开荒及违规占用公益林等破坏现象大幅减少。(肖祯)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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