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内蒙古锡林浩特一处风电基地风力发电机正在工作。国新
科学规划迫在眉睫
本报记者 陈瑜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做个最坏的设想,该制度将导致各地更积极地上项目。如果没有严格的科学规划,将造成更严重的盲目发展,国家能全额‘埋单’吗?”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工业大学能源学院院长张红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科学规划是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在法律修正时,应该用更科学的态度去研究现有规划出现偏差的原因,切实做好发展规划。
按照规划,2010年全国风电装机应为500万千瓦,然而截至去年年底就已达125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法自2005年审议通过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每年以高于50%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不考虑电网制约因素,风电有可能达到8000万千瓦到1亿千瓦装机,远远超过原定3000万千瓦的目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预计也将远超规划发展目标。
在8月27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规划问题成为焦点之一。
“到了冬天,火力发电厂不能停,就强行让风力发电厂关机,140台风力发电机开4台就够了,其他100多台就在那闲着,而一台风力发电机成本上千万。”全国人大常委许振超描述的是对内蒙古3个风电厂的调研情况,他解释该现象背后的原因之一,是电网建设规划滞后于风电发展。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出现了‘盲目跟风、一拥而上’的苗头。”全国人大常委南振中说,大量资本流入风电市场和上游制造领域,全国风力发电机整机制造企业达到60多家,潜在产能明显超过市场需求。
张红分析,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水平和全局科学规划能力与其产业发展本身不相匹配。
以生物质能为例,近几年建成的生物质能利用项目,因资源的不确定性大,目前已面临严重的资源供应问题。原因之一是评价力度不够:对可以用于种植能源作物的非耕地土地资源不清,相关可利用土地的水资源状况不清,对可利用生物品种的经济性、耐旱性尚未评价。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对相关制造业的带动过盛。”张红解释,太阳能发电带动了光伏电池发展,风力发电带动了风电制造产业发展。但在利用方面,装机容量与实际发电量之间的差距很大。这也是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出台的背景。
“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问题。”张红提议,要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科技攻关的力度。只有科技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化水平、系统匹配能力都提高了,才能真正促进产业发展。
让张红担忧的是,这次修正并没有体现科技攻关的龙头位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高,国家不补贴电上不了网,企业发展不了,这是现实。但更应该全面科学地思考出现该状况的原因和对策。”
全国人大常委谢克昌在分组审议时指出,需要考虑通过法律的修正,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科学发展。他建议,在修正案的第9条“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实施规划,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中“因地制宜”前增加“立足国内”;在“规划内容”中应增加“自主创新”的内容。
张红还提出,应加强规划的法律效力。在立法上,应规定能源发展规划的制定程序、效力以及不遵守规划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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