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价格亟待分类细化
本报记者 陈瑜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尹成杰透露,价格形成机制问题,已经影响了生物质能发电。一些生物质发电企业目前处于亏损运行状态,而如果企业停产又会造成农民的秸秆卖不出去,二者之间形成矛盾。
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问题,我国法律有关条款已有规定。但由于项目管理和价格管理机制问题和企业间的过度竞争,出现了定价过低及同一地区不同电价的不合理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哈斯巴根以内蒙古的情况举例:2008年内蒙古风电装机容量已达到300万千瓦。但目前风电成本较高,上网电价偏低,且各地不统一。有的是每度0.5元,有的0.5元还不到,但相邻省区则是0.6元。“相差一毛钱是相当大的数字,上网电价不统一不利于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他将希望寄托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要完善法律实施办法,尽快制定公布全国可再生能源分类上网电价,完善风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他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确立了政府定价与招标定价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办法是可行的。
全国人大代表李万忠对此表示赞同。他提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期阶段,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相结合,对产业的自主创新有好处。
在完善上网电价机制上,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在以水电为主的南方,怎样才是“全额保障性收购”?全国人大常委庄先说,在南方丰水期,发电企业经常为水电上网的问题吵得一塌糊涂。他建议,对“全额”两个字慎重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陈斯喜则提出,既然是全额收购,就不应该有收购的最低限额,否则电网企业签订协议时,就可能以已完成最低限额为由不全额收购。(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电力与电网要协调发展
本报讯(记者 张超)近年来,我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迅速,但由于电网建设的相对滞后,在风能丰富的西部和北部地区,电网已开始难以承受风电的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国家电网公司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应兼顾发电与输电两方面,使电力建设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建设的投资比例远低于电源建设投资,前、后者之比为3∶7。因此虽然近年来电网建设势头很好,去年投资超过2500亿元,但仍相对滞后于电源的建设。风电是近来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重要内容,而我国陆地风能资源的富集和大规模开发主要集中在西部、北部等偏远地区,电力负荷则集中在中部以及东部和南部。这使得我国在风电发展初期,就面临大规模、高集中度开发和远距离、大容量输送的问题。
对此,国网方面建议,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和建设要跟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电力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并统筹发电侧和输电侧的共同成本,以期实现国家资源的整体最大化节约。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使用应当兼顾输电侧。如果基金的使用范围排除输配电侧的成本,会导致可再生能源立项时不考虑接入系统等输配电侧建设和运行成本,引发无序甚至盲目发展。
另外,智能电网的建设也是打破可再生能源发展瓶颈的重要途径。今年8月21日,国网公司公布了《统一坚强智能电网第一阶段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其目标是构建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统一坚强智能电网。包括“三华”同步电网、西北和东北电网等,涵盖全部电压等级。智能电网建成后,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入网的问题。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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