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艰难中起步 在希望中奋进
◆中国环境报 记者 查玮
签约10年,我国削减和淘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工作可谓成效显著。从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杀虫剂类POPs履约在艰难中起步,到经过调查摸底、战略编制和削减淘汰等实质性行动,一路走来,看似一帆风顺,实则很不寻常。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要求缔约方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禁止或消除的化学品)要求消除的杀虫剂类POPs包括: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和毒杀芬。调查显示,中国曾生产过毒杀芬、七氯、六氯苯、氯丹和灭蚁灵。20世纪70年代,我国停止了毒杀芬和七氯的生产和使用;2004年,我国停止了六氯苯的生产和使用;2009年5月,在我国全面禁止了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和灭蚁灵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10年来,正是在国家的总体部署下,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下,在公约资金机制的支持下,我国实现了全面禁止杀虫剂类POPs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第一阶段履约目标,POPs履约工作初尝胜果。
杀虫剂类POPs履约在艰难中起步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农药和化工生产大国之一,在杀虫剂类POPs的淘汰和替代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首先,应用领域广泛,缺乏技术可行、经济适宜的替代品和技术。10年前,我国仍在生产和使用以滴滴涕为中间体的杀虫剂,仍在生产氯丹和灭蚁灵用于白蚁防治。受到经济、技术、意识和管理水平的限制,总体上缺乏经济适宜、环境友好、应用成熟的替代技术体系,给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较大难度。
其次,底数不清,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关部门对杀虫剂POPs的生产和使用一些具体情况,如生产企业、生产量、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废弃库存等情况了解不清;社会上对杀虫剂类POPs淘汰和替代的意识不高,相关管理体系与履约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考虑到具体国情后,我国于2004年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关于保留滴滴涕作为三氯杀螨醇生产中间体、氯丹和灭蚁灵作为杀白蚁药、六氯苯作为五氯酚钠生产中间体的特定豁免通知,成为保留豁免种类最多的国家。
为削减和淘汰杀虫剂类POPs物质,从2001年起,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杀虫剂POPs现状调查。由于某些POPs没有纳入管理体系,调查工作举步维艰。经过广泛咨询,相关部门和协会初步了解杀虫剂POPs生产和应用信息,多次深入企业做宣传和动员工作,说服企业提供生产、销售和使用信息,实地调查和评估企业生产和使用现场,历经20多个月,初步摸清了这些物质的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库存、废弃现状,为制定削减和淘汰战略提供了数据基础。
杀虫剂POPs削减和淘汰战略的编制工作历时3年。编制团队系统分析了履约差距,全面调查和评估了国内外替代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出了具体的替代方案和监管措施,经广泛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我国削减和淘汰杀虫剂类POPs的战略目标和具体行动,并最终在国务院2007年4月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中得以全面采纳。杀虫剂类POPs淘汰和替代工作随之全面展开。
组织示范项目全面启动履约工作
《国家实施计划》中规定:到2008年,禁止六氯苯的生产使用;到2009年,基本消除氯丹和灭蚁灵的生产和使用;到2009年,努力淘汰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到2009年,禁止任何用途的滴滴涕进出口。为实现上述履约目标,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针对我国的国情,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大量的替代示范工作。
引入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全面淘汰氯丹和灭蚁灵的生产和使用。氯丹和灭蚁灵对环境和人类身体健康危害较大,被国际社会列入公约的首批受控清单,削减和淘汰这两种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寻找环境友好的替代品迫在眉睫。2006年,环境保护部和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引入了国际先进的IPM(综合虫害防治技术)理念,在江苏、安徽和湖南三省开展大规模IPM示范工作。示范地区应用了国外先进的白蚁防治IPM理念和技术,大量减少了氯丹和灭蚁灵的生产和使用,环境效益显而易见,同时提升了白蚁防治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
示范综合虫害防治技术,消除三氯杀螨醇用途滴滴涕释放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据全国农技推广中心杨普云处长介绍,三氯杀螨醇作为杀螨剂主要用在柑橘、苹果和棉花的螨害控制,涉及全国23个省(市)。2009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和IPM技术应用全额示范项目”,在湖北宜都、陕西洛川和山东沾化等示范区建成了28万亩的IPM示范园区,替代了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的使用,并通过田间学校等形式,对近10万农民开展了IPM技术培训,提升了农民的种植水平,减少了食品安全隐患。此外,项目还推动关闭了非封闭三氯杀螨醇生产,改进了封闭生产技术,并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管理,每年消除数千吨杀虫剂类POPs的生产产能和使用,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升级,有效减少了三氯杀螨醇生产和使用带来的滴滴涕污染问题。
筛选和推广环境友好型防污漆,全面替代含滴滴涕防污漆。为防止涂有含滴滴涕防污漆的中小型渔船在作业过程中向水体释放出滴滴涕,寻找环境安全、经济友好的替代品,2007年1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启动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用于防污漆生产的滴滴涕替代项目”,引入了防污漆环境友好性评估方法体系,开展了挂板试验、实船试验,实施了激励计划,推动技术可行、环境友好的防污漆替代品的广泛应用,每年减少数百吨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同时,建立了防污漆环境友好性评估方法体系,推动建立防止有害防污漆系统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长效机制,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这些国际合作示范项目不仅引入了技术经济、科学的替代技术,还推动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培养了一批行业管理和技术队伍,提升了各相关行业的履约意识和技能。通过以上努力,2009年5月,我国实现了阶段性履约目标。
履约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在各履约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杀虫剂POPs履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杀虫剂类POPs履约和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原有杀虫剂类POPs生产企业较多,分布分散,一些POPs生产企业原厂址清理不彻底,遗留POPs废物管理不规范。根据《国家实施计划》,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完成全国废弃杀虫剂类POPs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此外,2009年和2011年,公约先后将林丹和硫丹等杀虫剂列入公约附件A,中国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工作面临着旧账未还、又欠新账的双重压力。我国杀虫剂类POPs履约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对落实“十二五”期间的履约工作至关重要。根据我国履约工作总体部署,下一阶段杀虫剂类POPs履约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巩固已有成绩,加大杀虫剂类POPs替代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将管理经验向其他领域和地区推广;加快历史遗留的、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废弃杀虫剂POPs和污染场地的管理、处置和治理进度;加强对硫丹等新增POPs的替代研究和示范工作。同时,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加大执行监督力度,确保有关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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