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政策给制药业治污指路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段丽茜 记者 徐俊华 周迎久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实施《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填补了我国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空白。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技术政策》的起草单位,此项政策制定实施的背景是什么?对制药工业的污染防治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负责人和几家企业。
图为制药企业制药车间 CPF供图
为什么要为制药业制定《技术政策》?
制药行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治理形势严峻,《技术政策》为行业污染防治提供科学、规范、系统全面的技术路线
“《技术政策》的实施为制药企业开展污染防治,提供了一个科学、规范、系统全面的技术路线。”河北省环境科学院院长冯海波介绍说。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制药工业一直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已成为世界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大国。但是,我国制药企业数量多,龙头企业少,小型企业比重大,产业集中度低。据统计,小型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同时,全国制药工业产品种类多、更新速度快、涉及的生产工序复杂;所用原材料繁杂,且相当一部分原材料是有毒有害物质;有时因为染菌等问题,整个生产周期的料液被废弃,往往几吨、几十吨甚至上百吨原材料才能制造出一吨成品。废物量大、成分复杂,且工艺环节收率不高等特点,使制药工业被列为全国重污染行业之一。
结构不合理及污染治理形势严峻,引起人们对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的广泛关注。因此,环境保护部在河北省设立了全国唯一的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并将《技术政策》起草任务下达给河北省环境科学院。
“从2008年正式起草这项政策开始,课题组现场调研了全国100多家有代表性的医药企业,走遍了全国制药企业比较集中的江苏、浙江、黑龙江、辽宁、天津、山东、四川等省(市)。”冯海波说,课题组对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在征求环境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制药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完成了《技术政策》起草工作。
三废处置要求严格
《技术政策》明确了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生物安全及二次污染防治基本路线
“此次发布的《技术政策》明确了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生物安全及二次污染防治基本路线。”河北省环境科学院污染控制与预防研究所所长邢书彬介绍。《技术政策》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及鼓励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进行了分项规定。
制药工业废水成分千差万别,其中化学合成及发酵类制药废水,因其浓度高、难降解,部分产品废水氨氮、硫酸盐含量高,成为处理难点。对此,《技术政策》提出,废水宜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水、含有药物活性成分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企业向工业园区的公共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应进行处理,并按法律规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技术政策》还规定,毒性大、难降解废水应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实验室废水、动物房废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灭菌、灭活处理,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近年来,由制药工业废气污染带来的环境纠纷越来越多。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对厂区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改善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是制药企业的当务之急。
据介绍,制药工业中的异味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生产中使用大量有机溶剂产生的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等;发酵等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因此,《技术政策》中提出,粉碎、筛分、总混、过滤、干燥、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药尘废气,应安装袋式、湿式等高效除尘器捕集;发酵尾气宜采取除臭措施进行处理;含氯化氢等酸性废气应采用水或碱液吸收处理,含氨等碱性废气应采用水或酸吸收处理;产生恶臭的生产车间应设置除臭设施;动物房应封闭,设置集中通风、除臭设施。
制药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多。为避免抗生素活性成分大量进入自然环境,《技术政策》提出,生产抗生素类药物和生物工程类药物产生的菌丝废渣,应按危险废物处置。此外,生产维生素、氨基酸及其他发酵类药物产生的菌丝废渣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应优先回收再利用,未回收利用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应作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为防止二次污染,《技术政策》还提出,废水厌氧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宜回收并脱硫后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放散;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化学吸收、生物过滤、吸附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机溶剂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除尘设施捕集的不可回收利用的药尘,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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